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1),现就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员类型
本次可推荐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三类人员。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专家须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熟悉本科教育教学,且愿意承担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一)评估专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加院校评估。
4.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形势。
5.熟悉院校评估政策、评估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必备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6.高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修养,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10 年(含)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 年(含)以上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少数优秀教师视需要可适当放宽条件。
7.原则上,首次成为评估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评估业务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身体状况良好、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项目管理员和秘书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加院校评估。
4.了解院校评估基础知识、工作流程和业务要求,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履职尽责协助专家组开展工作。
5.原则上要求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教育评估、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5年以上,有教务秘书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突出。其中,项目管理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且有相关入校考察经历。
6.秘书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项目管理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工作,推荐专家无人数限制。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政、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部)院长、教学副院(部)长、专业带头人和系主任(专业负责人)需“应推尽推”。
2.担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及已参加过院校评估的高校时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质量或评估监测部门负责人等五类专家,应优先推荐。
3.每个学院(部)可推荐1位青年教师担任“青年教师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有投入有深入思考,入职3年以上。获得过学校教学新星奖等各类教师奖项的优先推荐。
4.各学院(部)党委、教师党支部要对其推荐专家的师德师风情况把关,填写《专家推荐确认单》(附件2),由学院(部)党委书记和教学副院(部)长签字后,加盖学院(部)党委公章。
5.被推荐专家经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培训后,持证入库。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如出现专家调离学校、信息变更或师德师风问题等情况的,要及时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6.各学院(部)须于12月1日(星期四)17:00前将《专家推荐确认单》pdf扫描件和《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guomq101@nenu.edu.cn。
7.学校审核通过后,被推荐专家须登录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系统,完善并提交个人信息,具体操作说明详见《专家推荐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附件4),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郭梦琪
联系电话:85099971
附件:1.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2.专家推荐确认单
3.专家信息汇总表
4.专家推荐系统使用手册-被推荐专家
教务处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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