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提交2016-2017年度中外合作办学报告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7]447号),现将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2021-2022年度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5日-6月21日,内容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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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与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自评报告
2.东北师范大学与美国肯尼绍州立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自评报告
3.东北师范大学与美国肯尼绍州立大学合作举办英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自评报告
4.东北师范大学罗格斯大学纽瓦克学院自评报告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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