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范围
2022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得参加认定。(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参看教务处发的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教育类硕士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进行认定)
三、申请认定流程
(一)包括网上申报、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三个环节
申请对象: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我校2022年非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所有在读研究生(含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
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一年只能申请一个认定,不能同时申请。
(二)网报时间和申报对象:
1.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5月16日-5月27日。
申报对象:(1)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2022届毕业的非师范类本科生和所有研究生。
第二批次:6月8日-6月21日。
申报对象: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届毕业教育类研究生。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请仔细阅读说明)。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已离校返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所有在读研究生(包含长春市户籍的学生)可在户籍地教育局选择“户籍所在地”按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办理,研究生申请可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3.《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签名后按程序要求扫描上传图片。成功报名后,申请人需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的,请咨询其他同学如何上传清晰的照片。照片不清晰的不予认定。
4.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登记照(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网上申报信息要求本人填写,不得代填,出现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四)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人员请于2022年6月15日-6月17日,上午8点-11点,下午1点30-4点30到田家炳教育书院7楼710室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31-85099316;请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在校学生申请地选择南关区教育局。已离校返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所有在读研究生(包含长春市户籍的学生)可在户籍地教育局选择“户籍所在地”按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办理,研究生申请可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申请人员将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按下面通知里提到的顺序依序装放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注姓名、报名序号、所报申报学科和电话。于2022年6月20日上午8点到11点交至田家炳教育书院7楼710室。
(五)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网上报名提交信息后,即可打印承诺书,须用A4纸打印。打印后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日期后,将承诺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A4竖版、正面、整体清晰)。签名后上传成功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可在线预览《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上传效果。如预览时发现《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上传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定。现场受理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承诺书原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一份(在预览中打印)。
3.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小二寸彩色白底近期免冠照片1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0MM(宽)×40MM(高)。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将毕业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7.《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自行下载,正反双面打印,表见附件),凡我校学生申请认定的均可在东北师范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春市内指定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大学第一院、吉林大学第四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在我校医院体检的注意以下事项:
体检要求:
(1)体检的同学,早上空腹,上午10:00前采血结束。
(2)体检前学生必须填写好正反面打印的《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表中1-3栏,名字要写清楚好辨认,单位填学院,盖学院公章(公章盖在左上角)。同时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3)体检时在一楼挂号室处交费,打条形码,将一张条形码粘贴到体检表上,其它条形码按护士要求粘贴到试管上,《体检表》上序号要求与领取的医院化验单上标注的顺序号一致。医院化验单上要写上学院、姓名及性别。
(4)当天体检后,必须把体检表交到校医院五楼体检中心。说明是非师范教师资格证认定。
(5)体检后次日可领取体检结果,(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领取后与其它材料一起进行现场确认。
(6)支付宝微信均可付款,费用145元。
(7)校医院为教师资格认定安排的集中体检时间预计为6月8-10日。
备注:因为疫情原因,我校医院目前没有开通体检业务,如果6月8-10日已经具备了开展体检条件,就会正常进行体检,如若不能就请到长春市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注意事项:
1.认定人员现场确认请加入QQ群,取证等事宜将在群里通知,因人数限制每个QQ群最多只能加500人,故本次创建2个QQ群,每个人只需加入一个群即可,不要每个都加,占用资源。QQ1群:768178845;QQ2群:327834384。进群后不得发放广告图片、二维码等,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并拒绝再次加入。
2.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现场确认使用手机排队小程序,按叫号顺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必须是本人不得代替。
四、领取资格证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发证时间由认定机构另行通知,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证书发放时间在QQ群上公布。领证须凭本人本科毕业证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认定种类 | 认定机构 | 联系电话 | 地址 |
高中、中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 | 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 0431-80526970 | 长春市台北大街与青萍路交汇242号长春教育学院113室 |
幼儿园、小学、初中 | 南关区教育局 | 0431-88958634 |
附件:1.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2.长春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东北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