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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4-17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障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并确保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厅[2019]2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各专业学科带头人为成员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并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下设以院党委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组不少于5人,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根据《东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暂行规定》,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遴选笔试科目命题教师、阅卷教师。阅卷教师要求多人,并尽量避免与命题教师重复。复试笔试试题跟初试试题一样属于国家保密级文件,阅卷的要求和初试相同,如发现雷同卷或明显标记则按照作弊处理。复试试卷采用题签,考试时使用统一格式的答题纸。

 

做好面试试题的准备工作,准备好面试时的题签。

 

参与笔试科目和面试题签命题的教师要做到不参与各种形式的辅导,没有直系亲属参加2019年该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

 

复试基本条件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2019年下达的复试分数线,并经学院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凡未经学院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不低于拟录取人数的120%,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三、复试工作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2019年3月28-29日,具体日程安排见准考证。

进行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2)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一份(有效期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一份;

(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学历学籍信息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改证明);

(4)本科成绩单(专升本考生须携带专科和本科成绩单),应届生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往届生可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或档案部门复印原件并盖章(注:需要在成绩单上加盖红章,复印章无效);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的五门以上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人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6)2019年东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政审表(见附件);

(7)其它获奖及证明材料。

(8)免冠一寸近照2张。

参加复试考生应下载《2019年东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见附件),与以上材料(身份证等原件除外)一起装订成册,资格审查单上需贴免冠一寸近照1张。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测试(笔试),满分150分,时间为2小时。

笔试复试科目见《东北电力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生不能选择与初试相同的科目。

(2)从外国语学院聘请教师参与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2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综合能力面试,满分80分。

面试将充分考察学生的政治的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各复试小组在面试过程中做好记录,填写《研究生复试审核表》,为每个考生写出评语并确定分数。面试成绩以各复试小组集体评议为主,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

3、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按总分250分计算,其中外语测试、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满分分别为20分、150分、80分。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5×40%。

考生的复试成绩中,若专业课测试成绩低于国家确定的业务课“资格线”要求,外语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综合能力面试的总成绩低于国家确定的外语、政治“资格线”要求,均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体检工作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执行,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150分,90分合格。考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监督和复议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院复试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四、录取工作

复试成绩要经各专业复试小组集体讨论确定,由院复试领导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部。在复试基础上,结合考生初试成绩,由研究生部汇总计算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分管校长批准后上报吉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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