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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雁集》篇二十八:林维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4-12-22


左侧图片选自林风眠画作《芦雁》
右侧书法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吉林大学原校长周其凤题写
“闻雁”两字选自唐代诗人韦应物创作的五绝《闻雁》


流水一般的回忆
林维



今年是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建院40周年,又恰逢教师节设立40周年。我在吉大读了本科和硕士,母校给我留下了难忘的记忆。在长春生活的岁月使我这个来自江南的学生多多少少有了一些东北人的性格,而在法学院近七年的学习时光又使我打下了很扎实的学术基础。直到今天,在吉大所接受的学术训练和熏陶仍然在我的研究和工作中继续发挥着作用。
一个好的任课老师能够点燃学生的学术兴趣,改变他的人生选择。我之所以从文学转向刑法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受到当时法学院刑法学科老师们的影响。法学并非我高考的第一志愿,同很多高中时代的文艺青年一样,我的第一志愿是中文,但是当年恰逢中文系部分专业停招,我阴差阳错地被调剂到了法学院。在一、二年级时,我仍然经常去旁听中文系的课程,还想继续报考中国新闻学院的研究生(不过这个学院后来也撤销了)。此时,刑法学在法学院中是最为强势的学科之一,是当时法学院唯一的博士点,正是兵强马壮的时候。正是这样一个原因,在吉大的本科学习阶段我就已经接受了在别的高校可能硕士生才能享受到的学科教育。我的中国刑法学课程是由张旭教授讲授的,后来选修的日本刑法学是由李洁教授讲授,英美刑法学是由刚刚从利兹大学回国的李贵方教授讲授,他们的授课使我对刑法有了初步的兴趣。事实上,当时吉大法学院对于本科生的刑法学习的重视以及课程开设的全面性,即便现在的几个知名法学院也是很难超越的。而且这几位教师尤其我硕士阶段的导师吴振兴教授,都特别注重讲授过程中知识的铺陈展开、规范逻辑的严谨贯通、法律解释的精致细密,尤其注重国外法学理论和中国实践的紧密结合,正是这样一种学习氛围和学术传统,令我在后来北大攻读博士乃至后续的研究中,都深受影响。直到今天,我仍然大体遵循着这样一种研究方法继续自己的研究。事实上,吉大的刑法学科在今天仍然保持着这样一种传统,在今天这个教育方式更为多元的语境中,我也希望母校能够继续坚持这种学术特质和风格。

我是吴振兴教授所指导的第一个研究生,无论好坏,基于历史原因而奠定了开门弟子的地位,而吴老师又是何鹏教授的开门弟子(因为当时吉大法学院只有刑法学博士点,所以在这一意义上吴老师是吉大法学院自主培养的第一个博士),前述三位教授(那时候还都是青年讲师)也都是何鹏教授的学生。在学生阶段有这样的师承,我经常就感觉仿佛那时就已经得到了“真传”。
法学院当时的教学极其强调学术文献的阅读,加上三四年级我们搬到彼时还较为荒凉的前卫校区,客观上也强化了我们的阅读习惯。例如李洁教授给我们讲授日本刑法学时,给我布置了很多外国刑法学的词条,让我去搜集资料,在那个没有网络搜索的年代,我那个学期几乎天天在图书馆东一段西一段地查找、摘抄资料,甚至还发现了很多资料的差异和错误。同时我开始大量阅读台湾地区的有关文献以及英文的专业文献,正是这一点令我在硕士生复试时占了一些便宜。当时吴老师并没有给我们这一级本科生授课,我和吴老师的一面之交是在硕士生复试的时候。我以专业总分第一的成绩进入面试,其中有一个考题是关于中止犯的,拜当时图书馆中复印版的台湾教科书所赐,我答得比较细致,尤其是大陆法系的一些内容,还提到了准中止犯的概念。吴老师显然有点吃惊,问,这个概念你是从哪里知道的?我老实回答:看林山田的刑法通论,而且我三年级时的学年论文是海峡两岸中止犯比较研究。我想应该就是那次面试给吴老师留下一个较好的印象,使他决定挑选我作为他的开门学生。后来有一天中午,我从食堂吃饭回来,在二舍门口,吴老师截住我,询问我的专业规划,并建议我攻读他的硕士,而且鼓励我有机会应该继续攻读博士。那天中午,我的同学们都为我高兴,我当然也有点小小的激动,因为那一次谈话我所感受到的吴老师对于学生的那种深切关爱。事实上,我也曾经咨询过当时在二舍的青年教师或者师兄们,例如后来担任法学院院长的姚建宗教授,他们也都认为读吴老师的硕士是一个最佳选择。本科时给我们讲授犯罪学的王牧教授(后来也担任了法学院院长和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会长)也建议我攻读吴老师的硕士。就这样,我有幸成了吴老师的第一个研究生,那年也是唯一的一个。直到今天,我仍然认为这是我所作出的重要而正确的人生决定之一。

那年吴老师47岁,我22岁,这正是一种亦师亦父的年龄差距。我开始经常到吴老师家中蹭中午饭。当时我们住在南区,吴老师住在北区的菜窖楼(我猜是因为这个楼的地窖要用于冬天储存白菜),楼房老旧,居室狭窄,室内的光线似乎并不明亮,彼时的长春因为供暖原因,在冬季仍然是一个烟尘弥漫的城市。尤其从南区到北区,跺着脚坐公交车,然后在寒冷的街道上行走之后,能够在这样一个温暖的空间中与老师聊天,这种感受绝非一个物理的温度所能形容。
我所感受到的吉大研究生院那时特别重视人才培养过程中导师的指导和师生的交流,我理解这也应该是研究生院的传统。似乎吉大法学院很多老师们都会有一个拿手好菜,其美味则在学生心目中被神化着,例如现在在清华法学院任教的崔建远教授的红烧肉等。可能很多老师都借此给学生们增加一些营养,同时深化了师生的感情。而吴老师恰恰会做我最爱吃的木须西红柿(就是鸡蛋西红柿,我至今不清楚为什么长春会把鸡蛋称为木须,是因为炒出来的鸡蛋象木屑皮吗?)不过,最初,这并不是一顿容易下咽的美食。通常都是在吴老师书房的茶几上,摆上两三个菜,在一堆凌乱的书中,吴老师开始问我最近看的书、最近在思考的问题,最初当然是紧张,尤其是饿着肚子盯着西红柿炒鸡蛋,还要回答吴老师的问题,这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有时候你不会觉得这是一次丰盛的午餐,而更是一场惊心动魄的抽查。慢慢地我开始和吴老师讨论甚至有了争论,而吴老师并不以此为忤,仍然饶有兴趣地引导我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鼓励我提出挑战,推荐我应该关注和阅读的文献。从此,我才开始能够慢慢品尝到西红柿炒鸡蛋的味道了。
此外,研究生院也特别重视专业的写作。实际上在法学院的本科学习中就特别强调法科学生的写作能力。我入学时张光博教授担任法学院院长,新生见面会上,张老师就要求我们要有三铁:铁嘴、铁笔、铁腿。这句话我到现在和学生座谈时仍在引用。本科时候我的学年论文是由李洁教授指导的,从那时开始我就逐渐养成了写作的兴趣。但是到了硕士阶段,导师的要求仍然让我感到压力极大。可能是因为开门弟子的缘故,甫一入学,吴老师就要求我在硕士期间公开发表4篇论文,这个要求在当时令我极为吃惊。因为那时论文发表对于一名硕士生确实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但正是这种压力,督促着我在硕士期间于《法学》、《法商研究》等杂志上发表了十余篇论文。例如我的本科毕业论文《刑罚预期成本略论》在《法学》发表(现在中纪委工作的陈正云博士在人大的毕业论文出版,引用的第一个学术文献就是我的这篇本科论文,我和他说起此事还深有感慨),也有好几篇被当时的人大法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次写完论文,我必定会跑到吴老师那里向他求教。那时没有电脑,我仍然记得在方格稿纸上,吴老师为我的论文所做的不厌其烦的、密密麻麻的批改。今天倘若再去看那些论文,我会为那时的青涩而吃惊。但是吴老师总是对此笑眯眯地给予鼓励,并指出论文中某些观点的偏颇之处,这给了我极大的自信。这种鼓励还表现在,有一次,我和吴老师说,我并不同意某些****所运用的某一概念。吴老师很简单地回答:如果你认为真的必要,那就使用自己的概念,争取让你的概念成为约定俗成的概念。实际上,在吴老师的《教唆犯论》和《罪数形态论》中,就自己创设了很多概念和类型,而且至今仍然为学界所使用着。通过这样一种概念或者类型的创设,真正地实现了自己的思想表达。直到今天,我也仍然把这句话教给我所指导的学生。那个时候当然还没有形成自主知识体系的成熟理念,但是当时法学院的教授们无论是在自己的学术研究中,还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实际上已经开始在初步贯彻着这样的理念,尤其是法理学科的张文显教授、郑成良教授等等,他们的学术研究方法和研究理念对我们学习部门法的学生产生了巨大的、持续性的影响。在当时,法理学问题的讨论热度甚至超越了我们自己所学的专业问题。

法学学科的教学本来就重视案例,而吉大法学院的教学特点之一就是要求对基本理论的纯熟掌握,尤其注重通过案例的层层演进分析达致对规范的精细把握。因此,我个人体会,吉大法学院的学生对于法学的实践性有着特殊的体会,对于法律规范的解释能力很强。如果把这样一种能力放在如今法学学科特别强调的实践能力培养和教义学的能力培养背景下,我们就能够了解吉大法学院的这样一种学术传统对于毕业生的扎实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所发挥的持续性的意义。等到我后来到北大读博士,就深切地感受到,尽管我们在前沿理论尤其法学以外的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的学习阅读、研究视野上确实有一些差距,但是就法学学科而言,对于规范的了解、理解和阐释仍然具有很大的优势。
吴老师当时还给本科生开刑法学。这门课极为精彩,因为吴老师在讲授时大量地运用了日本法的理论,尤其是在讲授过程中穿插了大量的案例(有一些案例可能是吴老师所办理的真实的案例,因为此时他已经是一位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使得这门课成为本科生中的热门课程。无论是日本法理论在中国法中的讲授和运用还是案例的归纳,在当时仍然是一个极为新鲜的做法。吴老师要求我也去旁听,但是因为旁听的人较多,有时候并不能保证座位,所以我通常都是坐在最后一排,当然这里面也有可以懈怠的意思。但很快我就发现,这仅仅是如意算盘而已。吴老师在案例讨论的时候,经常会突然提问我:你对这个问题是什么观点?大家纷纷回头“旁观”我。在第一次提问的时候,吴老师已经介绍我是他所指导的硕士,所以这样的提问有时候令人提心吊胆,回答得不好显然“有失身份”。正是因为无法承受这种“压力”,后来慢慢的我就不再去旁听了(这一“借口”恐怕吴老师至今也不会想到)。无论如何,这个结果实在有愧于吴老师的一片激励和欣赏之情。如果那时从头到尾听下来了,并且能够深刻地理解这样一种教学方法的精髓,我想我今天给本科生讲的刑法课可能会更加生动。
不过,尽管在当时的学生中,刑法课已经是具有品牌影响力的课程,吴老师仍然异常谦虚。有一次我和吴老师在食堂一起吃饺子,吴老师就感慨,盛赞现在上海交通大学任教的郑成良老师的课讲得极好,要我们一定要好好听听他的课(事实上,我在读二年级时郑老师的课程也确实因为旁听人数过多而两易教室)。有一次,同样也是在吃饺子时,郑老师认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这样那样的理论毫无益处,吴老师于是极为耐心地开始讲解刑法学中因果关系理论的实践作用。那顿饺子,是真正的法理学和部门法学之间的对话,两位老师互相争论,互相说服。他们也许已经忘记这顿饺子,但是作为旁观的学生,学术的平等争论和交流,却至今仍然留存内心。
这种谦虚、平和也表现在吴老师给我们的授课过程之中。当时那届我们只有7名硕士生,在萃文楼拐角的一个小教室中,有时候恰逢大雪,窗外冰天雪地,室内争论热烈,烟雾缭绕。吴老师鼓励我们自由发言,到热烈之处,吴老师有时候会呵呵大笑,声音干哑,很有辨识度,无论到什么时候,我都记得他的爽朗笑声。因为他又嗜烟如命,有时候甚至还给抽烟的同学发烟,甚至还问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的高晓莹同学是否抽烟,搞得我们哄堂大笑。吴老师的讲授极为精细,特别注重对刑法规范的细致剖析和对刑法用语的精致解释,并且通过案例演绎,精妙而深入,令我们完全忘记了下课的时间。吴老师的这种精细风格,在当时的刑法学界还是比较少见的。因为其所具备的大陆法尤其是日本法背景,在中国刑法学的讲授中大量地渗透着大陆法的理论甚至思考方法,使得我们将所谓的中国法和外国法在某种程度上做到了融会,进行比较借鉴,而不是作为简单对比、观察差异的对象。正是这样一种开放自由、平等讨论、耐心仔细的指导和讲授,使得我们几个同学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刑法理论基础,而且对于刑事司法实务具有了一定的了解,从而为日后的研究和实践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对于我的学术发展,吴老师始终有着规划。我的硕士毕业论文是《间接正犯研究》。开题的时候,有的老师对于这个题目也稍嫌陌生,而我更是忐忑不安,因为可以使用的资料实在太少。而吴老师的话则是,资料越少,说明越是没有人研究,也说明研究的意义可能越大。如果写好了,以后你的论文就是大家都应该查找的资料了。后来这篇论文被评为法学院的优秀论文,在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后来我就继续攻读陈老师的博士生)的热情推荐下,扩展后又作为一本小册子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虽然篇幅较小,虽然现在回头看总是觉得过于粗浅,但这是我的第一本专著,也经常会在同领域很多专著的参考书目中发现这本书的题目。有一年,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写《间接正犯研究》,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我说我对这个题目别有钟情,他连忙说您是国内第一个写专著研究这个问题的,我参考了很多。我理解,依赖今天的资料丰富程度和研究深入程度,说这样的话无非是因为我是答辩委员会的委员吧,但尽管有这样的自知之明,我仍然免不了产生了一点点不应该有的虚荣心。而今,每次当我所知道的研究生说这个题目太深,资料太少,我就会说:想当年,我的导师吴振兴教授是这样说的……。在那篇论文中,我还特意针对吴老师有关教唆犯的个别观点,提出了自己的批判,同寝室的同学们建议我改变自己的观点。在吴老师评阅论文过程中,我特别犹豫,但是吴老师毫不为忤,反而直率而详尽地讨论了我们各自的观点和立场,建议我完全可以坚持自己的主张。而今,我和我的学生发生争议的时候,无论争论多么激烈,我都会记得提醒学生,不要因为和我的观点不同就改变你的论点,因为当年我的硕士导师和博士导师从来不曾因为我和他们观点相左而批评我。
入学伊始,吴老师就一直鼓励我考博士,又希望我能够先学习日语,并把前野育三教授赠给他的《刑事政策学》等著作转赠给我,希望我能够好好学习日语,能够看懂资料,并希望我能够赴日学习。我也曾向吴老师借了日语教材和一本日文的刑法教科书,也确实学了一阵子,但后来忙着提前毕业和考博士,直到现在也没有学成日语。这些书仍然放在我的书架上,它时刻在提醒我,老师对我的很多期望我并没有实现,仍然需要十分的努力。
1995年底,在去北京进行毕业调研前一天,在图书馆等候校车的地方,我和吴老师有过一番长谈。天寒地冻,风雪迷漫,吴老师站在风雪中,一边跺脚候车,一边详细地分析我的特点、日后的研究方向,并特意交给我他写给陈兴良老师的推荐信,其中不乏溢美之词。基于这样的渊源,我见到了陈老师,才有了前面推荐出版的机遇,并最终考取了陈老师的博士。在写完博士论文之后,正好一次开会见到了吴老师,我把打印稿给他,请他提意见。那篇关于刑法解释的论文后来被评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而最初我对刑法解释的兴趣,应该就是来源于吴老师对于刑法规范的精妙解释及其对于解释方法的纯熟运用所带来的学术乐趣。
正是研究生院这样一种浓厚的、极具特色的学术传统,让我们一批又一批的学生浸染其中,饱尝学术之乐趣。也正是这样一种培养的模式,我们那个班出现了像王轶、黄文艺同学那样已经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中具有承前启后作用的****,更有一批活跃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优秀人才。一个优秀的导师所带给学生的,也不仅仅是知识,更是治学的方法和为人的态度。吴老师就是如此。我想,在吉大研究生院的40年历史中,吴老师只是众多潜心教学研究的一名普通老师,但于我个人而言,今天我向学生试图传授的,很多都来源于当年吴老师所教给我的。虽然在吴老师身边接受指导仅仅是短短的两年半时间,但是在漫漫的人生旅途中,我始终都要感谢他在我心中所植下的那些理念和方法,感谢研究生院的学术传统和人才培养理念为我们的人生发展所带来的内在影响和持续作用。
2024年8月30日改于慕尼黑

林维,浙江舟山人,现任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年开始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后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曾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现任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第八届全国十大****法学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计划、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计划、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军人才计划、教育部马工程教材首席专家等。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国际刑法分会副主席等;先后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现代法学》主编。出版专著3部,主编主译40余部;在《中国法学》《人民日报》等共发表论文百余篇,先后主持国家重大科技研发计划专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十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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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