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社会科学研究院】9月25日,上海纽约大学校长、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终身教授童世骏做客吉林大学鼎新讲座,以“如何以‘理性之事实’行事?——对康德一个著名概念的新解释”为题,为吉大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吉林大学党委副书记韩喜平出席讲座并为童世骏颁发“鼎新讲座纪念牌”,讲座由哲学社会学院院长白刚主持。
童世骏以海涅《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中对康德的评价引入话题,以《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为文本依据,以康德的“绞架人”例子为引,揭示了康德是在普遍道德法则的意义上阐释“理性事实”这一概念。他介绍了阿多诺(Theodor W. Adono),尤其是霍克海默尔(Max Horkheimer)对康德“理性事实”概念的批判——“从理性当中,是引不出反对谋杀的根本论据的”。童世骏又以德国的阿佩尔(Karl-Otto Apel)和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美国的刘易斯(Clarence I. Lewis)、中国的金岳霖和冯契的研究为基础,具体阐释了****们对“理性事实”的理解。
童世骏提出,将“理性的事实”理解为“学习的事实”,以捍卫康德的“理性事实”概念。他指出,捍卫“理性事实”概念的关键,是克服其常规理解中蕴含的种种二分,而要克服这些二分,就要把这些二分放到一个动态的过程中,而这就是刘易斯所说的“我们的学习过程”,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做了实在论理解的“学习之先验事实”。他回应了“康德专家们”对“理性事实”的理解,把“理性之事实”解释为“学习之事实”,意味着:确认迪特·亨利希(Dieter Henrich)关于把存在论与伦理学统一起来的观点;确认葆琳·科林赫尔德(Pauline Kleingeld)等人关于把“事实”解释为人类活动(自主选择)的观点;与艾伦·伍德(Alen. W. Wood)所说的相反,确认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用“理性的事实”这个概念,是把他的道德论证往前推进了的,至少是为后人在他工作的基础上把道德研究往前推进创造了条件。
在互动交流环节,师生们积极踊跃,围绕“人工智能”“法律的界限”“理性与经验”等话题,向童世骏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前沿性和专业性的问题,童世骏逐一给予了富有启发性的解答。
本次讲座由吉林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吉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承办。吉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哲学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等200余名师生现场参加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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