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社会科学研究院】近日,吉林大学法学院傅穹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2024年第6期发表题为《授权资本制的中国运行机理》的文章。
文章认为,从认缴制到授权资本制,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重大理论飞跃,标志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法治现代化的时代来临。我国授权资本制的雏形始于国有企业赴港上市,经由储架发行与授权发行的再融资机制,以及股份回购的局部事项授权董事会,最终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全面引入。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授权资本制,对凝固于认缴制思维的传统公司法学说而言,授权资本制充满了知识性挑战:授权资本制的关注重心在于公司融资自主权与新旧股东利益平衡;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既方便公司设立,又重塑公司融资治理的权力分工,突出董事会的决策者地位;授权资本制与类别股、实缴制相结合,既满足不同偏好的投资者需求,打开公司与股东间的新型资本类交易通道,又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虚化等问题;对于新旧股东的利益平衡与救济之道,在股东优先认购权章程选入模式下,须以强化董事受信义务为支撑,辅以新股发行主要目的审查与瑕疵之诉的司法救济。授权资本制在中国的成功实施,必将促进公司投融资和治理体系优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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