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制订并出台了《吉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5]18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从健全导师责权机制、完善导师管理评价制度入手,坚持淡化资格、强化岗位职责的原则,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制度进行改革。因此,学校决定从2015年开始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再进行选聘,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确定导师岗位资格,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打破硕士导师终身制。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标准的确定上,充分考虑了我校多学科的特点,在学校统一的原则性要求的基础上,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分别制定了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的详细标准和要求,现予以公布。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术道德高尚,治学态度严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有足够的时间在学校指导硕士研究生。
2.应为教师编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招收研究生的最高年龄一般限定退(离)休前能完整带满一届研究生。
3.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具有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4.较好地完成了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5.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
6.当年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免审。
(二)具体要求
1.申请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近三年科研业绩至少一项达到下列要求:
1)获得国家级或部省级科研成果奖;
2)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
3)发表1篇CSSCI期刊论文或以上级别的期刊论文;
4)出版1部以上(含1部)学术著作;
5)主编出版1部以上(含1部)本学科专业教材;
2.申请指导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近三年科研业绩至少一项达到下列要求:
1)申请笔译导师资格,应有5万字以上(含5万字)公开发表的译作、或被国际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正式采用的译文;申请口译导师资格,应担任过3场次以上(含3场次)国际会议、会谈、会务的口译工作。
2)公开发表与翻译相关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3)发表1篇与翻译相关的CSSCI期刊论文或以上级别的期刊论文;
4)主编出版1部以上(含1部)翻译专业教材;
5)主编出版1部以上(含1部)翻译专业工具书。
3.近三年科研项目要求:
参加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1项),且有可支配的、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不少于2000元。参加科研项目,署名排序须为前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