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欢迎您考入吉林建筑工程学院!现就领取入学通知书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地点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10年6月29日-30日到我校(红旗街1129号)科研大厦10楼研究生处领取。
委托培养考生和自筹经费考生首先到学校财务处收费科(前楼办公楼一楼)交纳培养费,凭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到研究生处领取入学通知书。
二、新生下载有关协议书
录取类别为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需到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栏—“学生下载专区”中下载相关协议,按要求填好后,在领取通知书时一并交上。
三、领取调档函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档案调入我校,在领取通知书时需调档考生领取调档函。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办理档案和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头为: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转往单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党委”;省内高校可直接转往单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党委”。
团员转籍携带团员证,并在转出栏加盖所在学校团委公章,团员档案可携带或装入学生档案。
档案接收单位:吉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部
地址:长春市红旗街1129号
邮编:130021
户口迁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派出所。户口可迁移到我校,也可以留在原地,迁移自愿。
注:户口及档案关系在我校的应届毕业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和调档手续。
研究生招生办
2010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