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有关推荐免试生招生文件规定和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证书与本科毕业证书;
3.申请人须是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4.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6. 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
7. 符合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其他条件。
二、接收专业
2016年我校专业学位硕士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专业请详见《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材料
1. 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
2. 外语考试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
3. 身份证(为二代证的请提供正反页在同一纸张上)及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 学籍认证报告一份(学信网下载打印);
5. 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奖学金等)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6. 对推免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500字以内)一份。
申请材料在复试时提交给复试小组。
四、申请程序
1. 申请人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申请我校相关专业复试。我校将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
2. 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并确认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同时进行体检。
3.我校复试将在2016年10月中旬进行,复试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复试后,依据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4. 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48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我校所发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最后一学年中有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
2、在最后一学年的课程学习中,有不及格课程;
3、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4、不能按时获得学士学位;
5、身患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
(二)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六、我校联系方式: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邮编:130117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84565032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传真:0431-84533598 84533651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jigou.hqwy.com/web/yjsb/
本办法由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