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8人,根据报考情况在复试录取阶段确定具体分专业计划。
二、报考条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三、报考程序
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项应选择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四、考试录取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2.我校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