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望广大考生周知。所有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相关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复试安排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复试笔试不再单独组织进行,相关内容纳入面试统一考核。复试具体使用平台及软件待确定后由各学院另行公布。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5月7日—5月15日,详细复试安排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另行公布。
二、考生需提交材料
相关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PDF格式)。如暂时无法办理的可缓交。所有材料纸质版待报到入学后提交。
1.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往届生)、学位证(往届生)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专升本考生需专科和本科成绩单),应届生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往届生由档案部门复印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3.长春理工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4.其它获奖及证明材料。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7.考生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3)。
8.无法提供相关电子版的材料,可单独提供情况说明。
三、考生准备
1.能够上网的智能手机,按学院要求下载安装必要软件。
2.稳定的网络环境。
3.独立空间、环境简洁。
4.白纸少量、笔一支。
5.以上条件不具备的考生,请及时与学院或学校研招办取得联系,以便研究解决。
四、长春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见附件4)
请考生注意:2020年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具体安排请查看报考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五、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否则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①专科毕业两年以上的考生②本科结业的考生。
六、相关学院特殊要求
1.部分专业按方向进行复试、录取,具体请查看报考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2.中国语言文学按一级学科复试,入学后根据导师学生双向选择情况确定研究方向。
3.法学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研究方向待录取后再根据学生报考情况、成绩及各方向导师情况确定。
4.考生应及时浏览报考学院网站信息。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详见《长春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点击查询)。
八、其他
1.复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为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需于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一志愿考生不需登录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调剂系统自动确认。考生一经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不予解除。
2.研究生录取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别。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关系入学后须转入我校,毕业后可取得就业派遣资格。定向就业考生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定向就业考生需于6月10日前将本人及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定向就业协议(附件5或6)邮寄至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583236)。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及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的,将按报名信息确定定向就业单位。
3.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一志愿考生,请于5月6日前将相关证书、证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83131012@qq.com),逾期视为放弃享受照顾政策。相关加分政策如下: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九、复试笔试科目及加试科目请查询《长春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查询)。
十、纪律要求
考生应诚信复试,如有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请各位考生仔细查看《长春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见附件7)。
十一、投诉受理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1.投诉受理工作
受理考生投诉单位: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31-85582541 85583236
受理考生投诉电子邮箱:custyzb@cust.edu.cn
2.监督举报工作
受理考生举报单位:长春理工大学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
受理考生举报电话:0431-85582876
受理考生举报信箱 : jiwei@cust.edu.cn
附件1:长春理工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长春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