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复试实施细则公布后,有部分同学对于成绩核算办法不理解,特说明如下:
1、我校制定的《实施细则》是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字[2006]4号)的规定,复试成绩权重应在30%—50%之间。我校取中间值,复试成绩权重为40%。
2、根据《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标准信息库结构的通知》(教学司函[2006]70号)以及《关于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标准的补充通知》(教学司函[2007]27号)附件1规定,成绩核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
3、我校07年硕士研究生成绩核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完全符合教育部的规定。
4、同学们在核算自己成绩时不应按2006年成绩核算办法来计算,请按07年复试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计算。
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