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是2009年以前(包括2009年)承担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老师,尽快将结项材料按照教育厅科研处结项相关规定(科研处网站项目材料下载中可查询),报送到学校科研处。科研处在2013年1月10日前接收教育厅2009年以前项目结项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自行报送材料。如果在2013年1月10日之前,没有上报结项材料,必须说明未完成理由,提交学校科研处,否则吉林省教育厅将在1月30日后按规定给予撤项处理。
2、 2010年、2011年教育厅的科研项目结项工作正在进行,项目负责人可以提交结项材料。
3、按照教育部有关部门的要求,凡是2010年以前承担教育部科研项目的(包括高校在籍整理科研项目),必须在
科研处联系人:吕超,联系电话:84539157。
科研处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