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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10-14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详见《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20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362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42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各学科、专业(领域)拟招生计划详见《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0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将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同意报考的证明交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准考。

三、报名

(一)“硕师计划”推免生

1.我校接收吉林师范大学和北华大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硕师计划”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2.我校接收“硕师计划”推免生管理办法和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

(二)参加全国统考、联考的考生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美术学院130400美术学、135107美术(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和135108艺术设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报名点须选择“长春市招生办”,选择其他报名点无效。

3.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各报考点工作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注:我校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的“581素描半身像”和“582材料造型”、美术专业的“581素描半身像”和艺术设计专业“583设计基础”科目考试于12月23日8:30-14:30在长春师范大学进行,具体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三)考试科目:详见《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约在2020年3月下旬至4月,地点在我校,具体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教育部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在此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要求及具体工作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四)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均为笔试,加试科目见《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在复试面试中进行,由我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图书情报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调剂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生源情况进行调剂。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yjs.ccsfu.edu.cn/)提前公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积极利用调剂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二)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三)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具体执行,体检时间、地点详见复试通知。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研究生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诚信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需与我校、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在职人员)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被录取的新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2020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及标准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五)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具体见复试通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10000元/人/年(共计30000元);教育硕士(不含“硕师计划”推免生)、翻译硕士、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2年,学费10000元/人/年(共计20000元),“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共计22000元(前三年4000元/人/年,第四年10000元/人);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学费12000元/人/年(共计24000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15000元/人/年(共计45000元)。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学费7000元/人/年(共计21000元)。

(二)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我校还设有最高额度为每生3000元的全日制研究生校级奖学金以及硕士研究生每生6000元的学业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还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12000元;另外,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每生每年5000元,按十个月支付。

十二、住宿情况及培养校区

(一)每生每年1200元(不同条件的寝室住宿费有增减)。

(二)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在主校区进行培养。

十三、就业情况

近三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大部分毕业研究生的就业集中在高等教育单位、中初教学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部分硕士研究生考取国内、外知名院校的博士研究生。

十四、其他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部分专业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在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详细通信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并在填写家庭成员时写清家庭成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考生电话或通信地址发生变化时务必及时通知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十五、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动态信息随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

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ccsfu.edu.cn/

联系部门: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168862、0431-86168926

E-mail:changshiyzb@163.com

办公地点:长春师范大学教学综合楼1116室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邮政编码:13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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