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2010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 2010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及吉林省要求,为保证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我所招收攻读硕士生质量,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 复试基本要求
1 初试成绩符合我所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 复试分数线按化学一级学科统一划线。
2 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报考的专业进行复试。
3 实行差额复试。
三 复试时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的材料:
1) 准考证、身份证;
2) 往届毕业生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
3) 本科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复印件 2 份(要求统一 A4 纸大小) ,原则上成绩单里须包括考生年级或班级排名及学分积点 GPA 等数据;
4) 考生在我所网上下载 《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审查表》 ,按要求如实填写,在职考生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 国家英语等级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 复试组织管理
1 成立由主管所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分数线的划定、分配各专业招生名额、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录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
2 按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
3 复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
五 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1. 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小组面试前准备一定数量的题目。
2. 考核内容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简要自我介绍(不超过 3 分钟)大学期间所学本学科基础、专业课程与实验的基本情况,包括基本课程、实验结构等。此外,应介绍学业特长、专业兴趣、班级或年级排名、学分绩点 GPA 等关键数据或信息。
2) 学科与专业基础知识
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与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认识程度 。
3) 实验技能
主要考查本学科、专业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训练情况。
4) 综合思维、应变能力与科研发展潜力
主要考查利用所学基础、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其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新能力。
5) 外语基础与理解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掌握外语知识与技能对科技或科普短文的阅读、理解能力。
3. 面试具体要求:
1)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2) 同一复试小组的所有考生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求统一;
3) 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二)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方式以调查问卷和面试相结合,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计。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 体检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最后由体检中心提出录取建议。体检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计。
(四)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 总成绩的确定及录取办法
1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的 50 %,具体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 5 × 50% +复试成绩× 50% ,
2 复试成绩(即专业面试成绩)为专业面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 60 分以下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 各复试小组将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据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
4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专业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 3 个工作日内,可向研究生部提出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注 :经差额复试后未被我所录取的和未达到我所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要求且联系到接收单位的,须持单位接收函,并本人签字确认后(外地考生可通过传真提交上述材料),到我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有关调剂手续。每位考生只允许办理一次,故请考生仔细斟酌、确定去向后再提出申请。
联系人:郭宏霞 Fax 及 Tel: 0431-8526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