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程序及办法
根据教育部、 吉 林省、中科院研究生院的要求,为保证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我所招收攻读博士生质量,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 复试基本要求
参加初试统考考生,全部参加复试考核,并准备 PPT ,要求不超过 10 分钟,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简历(从大学开始),硕士论文主要内容,创新点,难点,发表论文情况等。
硕博连读复试考核, PPT 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创新点,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即已进行工作),工作难点、思考及下一步工作展望。
三 复试组织管理
1 成立由主管所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考试命题,初试管理,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录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
2 按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
3 初试、复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
四 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 体检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最后由体检中心提出录取建议。体检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计。
2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面试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划分,首先由考生按照 PPT 进行自我介绍和硕士论文工作介绍,之后由考生专家组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查: 外语基础与交流能力;学科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综合思维、应变能力等。最后由专家考核组给出量化成绩。
五 总成绩的确定及录取办法
1 体检不合格,直接淘汰。
2 初试成绩不合格,直接淘汰。
3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直接淘汰。
4 初试成绩合格者,以复试成绩排名,按照本专业录取统考生名额以复试成绩排名先后录取。
5 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6 一旦发现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专业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 3 个工作日内,可向研究生部提出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长春应化所研究生部
2010 年2 月1 日
联系人:郭宏霞 Fax 及 Tel: 0431-8526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