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本着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35人,其中学术型42人,专业型93人。
二、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全日制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日制博士生招生的具体工作;各招生一级学科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生面试工作;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三、复试原则
1.以保证完成年度招生计划为原则;
2.扩大一级学科招生自主权和选择学生范围;
3.加大复试力度,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
四、复试方式
1.现场复试。
2.为进一步扩大导师在博士生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根据导师招生计划在报考该导师的生源范围内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即按导师招生)。
五、复试条件
1.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35分。
2.以初试总成绩为序,按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为划定原则,未进入前200%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亦可进入复试。
六、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考生综合情况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专业深度、创新能力、思维方式、实际应用能力以及对导师学术思想了解情况等方面的内容。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以及思想政治情况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与评价。
七、复试程序与方法
1.面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统筹组织进行。
2.各招生学科原则上以招生导师为单位组成若干学科面试小组或若干招生导师自愿组成同一个面试小组。
3.复试前要认真核对考生身份,检查准考证、身份证。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4.面试一般以口试和实际操作为主。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5.面试成绩采取按项赋分、分别统计、综合评价、定量排序。
6.每个面试小组须用同一个标准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八、复试计划调整原则
复试工作结束前原则上不进行招生计划的调整工作。复试工作结束后,由于合格生源不足或复试不合格等原因而空出的招生计划,原则上由所在二级学科按照每位导师(除受奖励导师外)招一名学生的原则,从合格生源内以初试成绩为序1:2划定原则进行复试。若二级学科生源不足,在导师同意忽略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可在其他二级学科复试后,在符合招生简章专业报名条件和复试条件的未拟录取考生内,以同一一级学科向下各二级学科初试成绩最高者为划定原则进行复试,此种情况以复试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若按照上述原则仍无法完成整体招生计划,则另行召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剩余计划的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九、拟录取原则
1.拟录取成绩的构成:设定本次博士研究生录取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即初试成绩折合成100分计入总分,复试成绩100分全部计入总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3+复试成绩。
2.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排序结果作为拟录取依据,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拟录取。
3.各学科复试成绩上报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学科和导师招生计划,依据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十、调档工作
计划拟录取考生须在5月31日之前将完整人事档案上交至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要求上交将不予拟录取。
十一、体检工作
考生开学时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附则
本办法由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