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做好吉林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24〕1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分类选拔机制。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要严格落实复试、调剂、录取各项管理措施,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要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做实做细服务。
(四)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处理,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完善录取数据审核机制。
二、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制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负责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审定拟录取名单。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统筹,指导各学院(中心)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复试模拟演练,负责发布调剂公告,设置调剂条件,指导各学院(中心)做好调剂考生选拔工作,审核调剂考生资格,复核招生考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做好录取相关工作。
(三)各学院(中心)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和技术保障(现场考务)小组。
1.各学院(中心)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成员包括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相关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等;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各学院(中心)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各学院(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学科专业及参加复试人数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组长应由院长或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技术保障(现场考务)小组由熟悉计算机网络操作及考务人员组成。
2.各学院(中心)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中心)复试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吉林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学院(中心)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复试内容和复试程序,以及复试过程应急保障措施等,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2)根据本学院(中心)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复试专家小组,指导并培训复试专家小组成员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3)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各复试专家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给予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6)做好现场及远程网络复试相关工作,妥善安排考生有序进行复试。
(7)负责组织意向调剂本学院(中心)考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做好调剂考生选拔工作。
(8)做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工作,相关录音录像材料保存期限为3年。
(9)做好本学院(中心)各学科复试记录存档备查工作,保存期限为3年。
3.各学院(中心)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学院(中心)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通过学院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布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问题。涉及违规违纪事件及时上报学校纪委处理。
4.各学院(中心)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专业考核工作;
(2)负责研究并设计符合本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试题。试题应为能够体现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应包含复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内容,同时,重点加强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试题数量应满足复试考生实际需要。
5.各学院(中心)技术保障(现场考务)小组负责远程复试设备的调试和技术保障及现场复试的考场考务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安全、顺畅、稳定。
6.各学院(中心)要认真做好复试组织管理工作,做到人员安排到位、设施设备到位、培训演练到位、应对措施到位,保障复试过程平稳有序。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专家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进行复试;组织专家认真学习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评分办法,同时增强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四)学校纪委负责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管,派出专人监督指导各学院(中心)按要求做好复试工作,严防发生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事件。
三、基本要求
(一)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根据第一志愿考生过线情况确定我校各学科专业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符合条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二)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满足我校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复试比例进入复试。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在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进行。
(三)按考生填报的学科专业(领域)进行复试。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均须复试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
(四)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交复试费的考生擅自参加复试,其复试成绩无效。
四、复试方式
原则上采用线上复试方式,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方式详见各学院(中心)复试工作细则。
远程网络复试首选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供的“招生远程复试系统”,备选使用阿里钉钉“研究生复试管理系统”。
五、复试准备及流程
(一)复试准备
1.复试前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发布复试公告,明确工作要求、复试方式及内容、成绩计算办法,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条件和考生名单等。
2.各学院(中心)要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提前确定复试试题和评分办法。
3.各学院(中心)提前确定复试场所、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提前进行模拟演练、提出复试相关要求。
4.告知参加复试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好须审查的各种材料,熟悉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功能和操作流程(包括首选复试系统和备选复试系统),提前登陆系统进行在线测试、确保设备使用功能齐全及网络通畅。
5.研究生院做好复试前的协调工作,联系纪委、计划财务处、党委宣传部、大数据与智慧校园管理中心、安全保卫处、校医院、各相关学院(中心),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6.复试考生自行准备大学学习成绩单以及能证明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考前查阅。
(二)复试流程
1.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需现场或通过“招生远程复试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
(2)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得境外本科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有效学籍证明;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3)本科成绩单(专升本考生须提供专科和本科成绩单);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或本科相关成绩单。
(4)《北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
各学院(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时,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通过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把复试入口关,严防复试“替考”。
2.复试交费
按吉林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为180元/生,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收取,具体交费要求另行通知。未交费考生不准参加复试。考生拟录取后组织体检。
3.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保证复试过程诚信。
4.按时参加复试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和安排。
六、复试时间及内容
(一)复试时间
各学院(中心)在充分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对外发布实施细则后,即可开始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4月8日前结束;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待“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且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进行,4月28日前结束。各学院(中心)通知具体复试时间。
(二)复试内容
包括考察学生专业基础、学术能力、科研水平、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此项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以及外语水平等(报考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考试)。各学院(中心)应按《北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科目及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具体内容及分值,计入复试总分并折算为百分制,达到60分为合格,计入考生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须计入复试总成绩)。
每名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三)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内容相同。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计入复试总分。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跨专业加试课程按《北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内容执行,要求同上。
七、调剂
第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学校确定调剂原则和各学科专业调剂数额,由各学院(中心)通过“调剂系统”对调剂考生进行选拔并发送复试通知,研究生院指派专人进行复核确认。
(一)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北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北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各学院(中心)调剂原则相关要求。
2.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按复试比例进入复试。
(二)调剂基本原则
1.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各学科专业(领域)具体原则详见调剂公告。
2.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如个别专业经调剂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原则上将计划调整到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
3.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除外)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申请调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任一领域。
4.其他要求按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剂流程
1.考生查看我校公告了解拟调剂专业、名额、调剂要求、调剂系统开始及结束时间,考生可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调剂缺额信息并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是否接收考生调剂志愿并发送复试通知。
3.我校同意接收调剂申请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参加我校复试。
4.考生各学院(中心)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5.复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八、成绩核算及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总分(占70%)和复试总分(占30%)构成,即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折算为百分制)×70%+(复试总分折算为百分制)×30%,依据学校调剂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依次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学科专业单独排序)。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考生符合加分政策,按教育部文件要求计入初试总分。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发布和公示制度
(一)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要求、各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调剂人数等。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为0432-64608056,各学院咨询电话可在“北华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通知公告”中查询。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在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委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432-64608096。
十、监督和复议
学校纪委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巡视工作,指导各学院(中心)做好复试过程的监督工作,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
(一)加强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条款,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三)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做出书面答复。
十一、复试纪律和要求
(一)相关部门和各学院(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二)相关部门和各学院(中心)要加强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录取相关的工作。
(三)复试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和防范风险能力,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净化研究生招生工作环境。
十二、政策解读和兜底保障
(一)做好复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综合利用各类媒体让社会和考生提前并充分知晓复试要求、复试时间和流程,确保复试工作顺畅有序进行。
(二)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负责受理考生咨询,及时解答考生疑惑;及时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方法,指导考生熟悉现场或远程复试的流程及相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三)加强对特殊群体考生的人文关怀和关爱帮扶,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四)各学院(中心)做好复试前的技术保障工作,复试过程中突发网络异常状况,由大数据与智慧校园管理中心及时处理。
十三、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坚持安全第一,各学院(中心)在组织复试时,应尽量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对于突发情况须有应急措施予以保障。一旦出现流行性疾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联系校医院及时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