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硕士研究生15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所录取的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
二、招生专业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专业为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各招生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二)生源范围
1. 来自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和重庆,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名
(一)报考资格审批
考生下载并填写《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见附件),经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凭生源所在省审批同意的《登记表》到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
(二)报名
2015年10月10日-31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凭网上报名校验码,按网站提示和要求(其中专项计划应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根据考生所在省的省级招生部门网报公告要求选择相应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报考我校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后的《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或送)至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初试
1.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27日。
2.初试地点:由报名现场确认的报考点确定。
六、复试
1.复试分数线:执行国家分数线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分数线要求(2015年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2.复试时间:2015年4月初,具体时间、地点由另行通知。
七、录取
(一)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等特殊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生源地的人才需求,依照国家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数和民族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二)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且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八、学制、学费及奖助
1.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
2.学费
一般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学费为12000元/年。
3.奖助
(1)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按年评定和发放。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1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含推免生,不含破格考生、MBA、MEM);第二年和第三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业绩、综合表现等进行评定,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占15%、60%、25%。骨干计划考生第二、三年均能获得二等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在职形式培养的MBA、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每生600元/人.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实际学习年限发放,半年按5个月发放。
(3)优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下达的比例进行评选,奖励金额20000元/人.次.年。
(4)助教、助管、助研“三助”岗,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津贴为300-500元/月。
(5)学校给予每位研究生3000—4000元不等的培养经费,用于资助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同时参与导师课题研究的研究生还可获得导师发放的助研津贴。
(6)学校设有宝钢教育奖学金、钟惠明奖学金、新桥矿业奖学金、先导教育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10000元/人次.年。
九、就业
研究生毕业后,必须按录取时签订的合同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