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在初试基础上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深度考查,对于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健康。
(二)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能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坚持公平、公正、有效,做到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 复试资格及审核
(一)各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一志愿复试名单中的考生和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调剂原则详见我校发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和各学院调剂细则)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二)一志愿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考生的各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学科门类(专业学位)名称 |
最低复试分数线 |
法学 |
330 |
管理学 |
350 |
文学/艺术学(翻译/艺术) |
360 |
理学/工学(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交通运输) |
250 |
公共管理 |
140 |
工程管理 |
170 |
(三)复试前,考生须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包括:
(1)准考证(中国研招网可下载);
(2)身份证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符合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加分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学校核实。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参加复试考生均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第四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小于120%,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类别)可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类别),可按照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安排复试。
第二章 复试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并发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安排、整体协调学校复试的各项工作,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复试期间,会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对外公布。同时根据学校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做好复试工作中的疫情防控工作,保证教职员工健康。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纪委委员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做好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督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组织遴选本单位各学科(专业)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原则上应由当年拟招生的导师组成。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第十条 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学院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第三章 复试内容及方式
第十二条 我校复试方式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以保护师生的健康与安全。
第十三条 复试内容
(一)综合面试(总分100分)
综合面试由各学院面试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外语水平测试(占比30%):每人约5分钟,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综合素质和能力(占比20%):(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3)人文素养、心理素质;(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专业素质和能力(占比50%):(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4)考生报考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的专业知识。
由于学科专业特点,确需调整综合面试各内容所占比例的,由学院提出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实施。
(二)笔试(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时长统一为60分钟)
1.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南昌航空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科目,加试分数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目录中的复试科目。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笔试的,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个别特殊专业,如需采用其他复试内容,由学院提出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实施。
3.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管理类综合能力的复试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四章 复试成绩的确定与使用
第十四条 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分为两部分:1.外语水平测试成绩;2.综合素质和能力及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两部分分数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分别独立给出,综合面试成绩为两部分分数算术平均值之和。
第十五条 考生复试总成绩为综合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的笔试科目)之和,并按照总分100分进行折算。
第十六条 折算后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的科目,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管理类综合能力的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3*(70%--50%)+折算后复试总成绩*(30%--50%);其他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5*(70%--50%)+折算后复试总成绩*(30%--50%)。初试和复试成绩占比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置。
第十九条 专业(或方向)拟录取名单根据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排序。所有调剂考生录取排序均在一志愿考生之后,且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别排序。如个别专业(或方向)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追加招生计划等情况,则在该专业(或方向)复试合格的、未被其他高校通过调剂系统拟录取的候补考生中,按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补录。
第五章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条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第二十一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完善对复试全过程的监督,学校纪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和考场巡视。各学院纪检委员要全程参与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对面试现场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和公示。
第二十三条 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24小时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实名复议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校纪委,对考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更正。不受理各种匿名复议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过填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了解、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