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职法律硕士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2〕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条件
参加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48分、英语不低于23分的考生;
二、复试内容
在职法律硕士复试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时事政治,第二部分为考生个人专业综合能力,着重测试法律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复试采取面试(口试)形式。
三、复试有关事项安排
1、报到时间:考生务必于2013年1月19日下午(14:00~17:30)到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老行政楼103室(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报到、资格审查并缴费。
2、面试时间:2013年1月20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在报到时另行通知。
3、报到时,请考生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登录学位网下载的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经单位盖章)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二张。
四、录取
1、我校本次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实行自主划线,招生计划75名;
2、联考及复试合格且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我中心将发出预录取通知书,考生须按预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后,我校将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考生按时缴纳第一学年学费视为本人已经确认来校就读。学校发出正式通知后,考生无论何种原因未能来校学习,经考生申请,学校可以为其保留学籍一年,不办理退学退款手续,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缴纳学费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不发正式录取通知,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录取。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5070895236,E-mail:2696187965@qq.com。
特此通告。
南昌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