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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告

南昌大学 /2014-04-05

 各位在职法律硕士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2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条件

参加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48分、英语不低于23分的考生;

二、复试内容

在职法律硕士复试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时事政治,第二部分为考生个人专业综合能力,着重测试法律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复试采取面试(口试)形式。

三、复试有关事项安排

1、报到时间:考生务必于2013119日下午(14001730到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老行政楼103室(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报到、资格审查并缴费。

2、面试时间:2013120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在报到时另行通知。

3报到时,请考生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登录学位网下载的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经单位盖章)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二张。

    四、录取

1我校本次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实行自主划线,招生计划75

2、联考及复试合格且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我中心将发出预录取通知书,考生须按预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后,我校将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考生按时缴纳第一学年学费视为本人已经确认来校就读。学校发出正式通知后,考生无论何种原因未能来校学习,经考生申请,学校可以为其保留学籍一年,不办理退学退款手续,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缴纳学费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不发正式录取通知,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录取。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5070895236E-mail:2696187965@qq.com

特此通告。      

                                                       南昌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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