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旨在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才能录取。根据教育部、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基本规定,我校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规定如下。
一、复试资格和人数的确定
1、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学科门类(专业)国家规定的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参加复试的最低分数线(含单科成绩及总分基本要求),才能取得复试资格。
2、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人数的规模一般为国家批准核定的该专业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包括国家计划和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招生计划人数)的120%左右。
3、凡上线人数已达到或超过其招生规模的专业,不再接受调剂;上线人数不够招生规模的专业可就其余额情况进行适当调剂。接收调剂生源差额复试的基本原则是优先考虑校内第一志愿相近专业合格生源的调剂,仍不足者接受校外调剂。
4、凡校外调剂生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取得复试资格:(1)具备本科学历;(2)统考科目相同,并且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代码前4位相同);(3)申请人的初试成绩已达到其所报考的第一志愿学科门类(专业)B类考生参加复试的国家最低分数线;在确定校外调剂生源差额复试资格时,专业对口的考生优先考虑。
接受校外调剂生源的基本程序是:(1)考生递交调剂申请表;(2)各拟调入专业(硕士点)根据调剂原则进行挑选,并与考生联系,落实其调剂意愿;(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调入专业(硕士点)上交调剂名单进行审核,符合调剂政策的,办理具体调剂手续;(4)拟录取的考生向原报考单位递交调剂申请书;(5)研究生招生办向拟录取调剂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出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6)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函,通过机要寄出初试试卷;(7)研究生招生办做最后审查。
5、各招生专业接受校内外调剂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相应专业招生规模余额的300%以内,实行差额复试,按总成绩单独排队。复试合格拟录取的校内外调剂生源为自费生。
二、复试的内容与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情况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个部分。
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本专业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专业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25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综合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
2、专业课笔试、综合情况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个部分的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加试业务课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视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总成绩排序与录取
1、复试总成绩和加试成绩合格者,将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2、接受了校内外调剂生源差额复试的专业,将校内外调剂生源按总成绩单独排序,按该专业的剩余指标依次录取。
3、复试结果及总成绩排序将由各相关学院及时张榜公布。各专业的公费生、自费生的名单将严格按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
4、
复试期间还将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和政审。资格审查时,应届生须提交在读学校教务处开具的是否为应届毕业生的证明及在读期间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学历证书
原件;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之列,则取消其录取资格。非定向委托培养的拟录取人员,其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位者,不予录取。
5、复试合格拟录取为公费生的非定向考生,若自愿提出改为由单位定向委托培养,则须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按我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费,其空出的公费计划不再递补。
7、在规定时间内,拟录取调剂生的初试试卷未到,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正式拟录取。
6、复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录取检查的,学校将予以正式录取,于六月中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1、复试时间定于
2、复试阶段的专业课笔试参考书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参考书目均已公布在我校研究部网站。
3、法律硕士复试的考生只须参加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综合情况面试。
4、工商管理硕士的复试办法及复试时间由MBA学院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