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原江西财经学院经济系经济法教研室,从1995年3月开始独立设经济法系,1999年5月更名为法律系,2001年成立法学院。现设有经济法系、法律系和院办公室、资料室等机构。目前教职工3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占50%以上,具有博士、硕士、双学位的教师占50%以上。
从1993年开始招收经济法专业本科生;从1994年开始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生;从1999年开始将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两个本科专业合并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目前在校本科生人数近540人。
1998年经国务学术委员会批准,获得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江西省首批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两个单位之一,2000年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刑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从而成为江西省法学硕士点最多的单位。目前在校硕士研究生共40人。
为了适应培养市场经济所需的复合型人才的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校在91级经济、管理等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中招收经济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并从98级学生开始改为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深受广大学生的欢迎,获得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目前在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共达1000余人。同时,本院也鼓励法学专业本科生学习经济、管理、外语等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也深受学生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