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 2018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具体工作由挂靠在研究生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督查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督查组对考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各二级学院成立2018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协助研究生院做好本学院的博士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各二级学院(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由研究生院提出)的博士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工作人员名单于5月11日之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备案。
二、复试要求
(一)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以英语及专业综合课综合排名为依据;每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报考考生进入复试为原则,中药学统招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单分别按实际招生计划不高于的150%的比例,中医学统招博士研究生按实际招生计划不高于的180%的比例,(最后一名如出现综合排名相同,则一并参加复试)确认复试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上进行公示。
(二)复试内容要求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成员包括该学科进入复试的博士生导师,如博士生导师有事不能参加者,由二级学院领导或由二级学院领导选派其他博士生导师代替其参加。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学术水平考查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评语要说明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各二级学院应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复试时可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
3.体检由校医务所组织。
三、录取工作
1.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单独录取。
2.若录取考生的体格检查或调档政审不合格,按照合格考生的录取成绩进行递补。
3.报考类别(含非定向、定向、委培)以考生的网报确认信息为准,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由考生在复试阶段向报考导师及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在录取前更改。
4.每位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一般为1名,特殊情况可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生1名,但总数不超过2名。
5.拟录取的应届硕士生,档案必须在入学时转入我校,拟录取的非应届硕士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档案必须在6月15日之前转入我校。
6.复试小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和1名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由二级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和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当有拟录取的考生不能正常录取时,由候补拟录取的考生依次递补。网上公示无异议,方可录取。
四、监督工作
复试工作中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监督检查工作,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维护公平、公正。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监督举报电话:0791-87118809,87118631,电子信箱:jxtcmijw@sohu.com。
五、工作安排
复试时间由各学院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