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学校实际情况,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总监督:纪委书记
成 员:研究生院、党委(校长)办公室、纪委监督检查室、学科建设办公室、财务处负责人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开展;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复试录取过程中重大与应急事件的处理。
各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1.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的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
2.党委(校长)办公室:综合协调校属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有关事宜。
3.纪委监督检查室:复试录取监督工作。
4.财务处:复试录取工作经费保障。
5.后勤保障处: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清洁消毒,考生体检结果审核及应急处理。
6.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复试场地保障,监控及录像拷贝工作;网络支持及技术保障工作。
7.保卫处:复试考生进校审核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及监督等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本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按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院招生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安全保密、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等教育培训工作;
3.本单位复试科目(含笔试、加试、面试试题)的命题、制卷、考试组织、评卷和考评工作。复试科目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秘密材料,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4.填报复试结果汇总表(含考生复试科目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等);
5.试题命题库的组织工作;
6.将本学院复试录取过程材料汇总(包括视频音频资料)提交至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
7.做好本学院复试录取各项信息公开工作等;
8.学院纪检委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做好评委抽选、试题命制、面试等环节的监督工作。
(三)学院复试工作组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成立复试工作组,每个复试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硕士专业学位相关学科的复试工作组要有2名具有相关行业经验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组成员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必须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且当年无亲属报考我校。
学院复试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在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
2.本学科专业复试题库的建立工作;
3.考生的资格审查、思想政治考核;
4.考生的复试笔试及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面(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面(测)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5.填写《2023年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面试记录表》,并须当场评出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表。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
采取现场复试的,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和消毒,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取远程复试的,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要加强复试老师遴选、培养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公平性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二)科学性
要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四、分专业招生计划
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分配各学院各专业(领域)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缺额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如涉及计划调整,将依据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各专业计划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五、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1.2023年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
2.各学院在教育部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报考本学院招生专业的复试要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学术学位硕士初试成绩满足国家线。专业学位硕士,初试总分为500分的,复试分数线在国家线基础上降60分;初试总分为300分的,复试分数线在国家线基础上降40分。
4.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以加分后的为准,如加分后达到了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则一并列入复试名单。以下情况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加分。
(二)复试方式
原则上采用线下复试,如需采用其他方式复试的学院,提前向研究生院说明理由并报备复试方式和方案。原则上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三)复试时间
我校将根据不同的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实施分批次进行复试,一般应于4月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四)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
所有考生均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恪守诚信。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给报考专业所属学院: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应届考生:学生证或在读证明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下载件(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历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下载件(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
5.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报考阶段已经向我校提交证明的不用再次提交;
6.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有公章的成绩证明;
7.《2023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审表》(见附件1);
8.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复试时还需提交加盖有关单位公章的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交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证书;
10.《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11.其他能力证明材料和学院规定的其它材料。
特别提示: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五)复试内容及计分办法
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确定复试内容和组织复试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院要明确本单位对于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追究办法。
1.复试内容
第一阶段: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审表》进行考核。
第二阶段: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形式请查看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1)外语能力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可成立独立面试小组,也可将外语听说测试专家并入综合面试专家组。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察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2)专业课测试(复试科目笔试):依据《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内容进行。
(3)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对于理工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管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综合面试:考核内容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面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每个考生总计面试时长一般为3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2.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复试成绩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100分,综合素质考核10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5分、专业课测试7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共计100分。管理联考考生复试总分25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50分。
(2)考生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管理联考考生复试成绩低于15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3)专业课测试范围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加试科目低于60分为不合格。
(5)管理类联考专业考生均应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专业所在学院确定。
(六)体检
我校不组织在校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在拟录取后需提供一份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常规体检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接收拟录取5天内)交至所在学院。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体检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学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4.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在复试的同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结合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做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议的,学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作进一步考核。
6.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八)破格复试
我校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但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六、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调剂工作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接收调剂。调剂考生基本要求是: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0.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调剂程序
1.学校和学院发布调剂公告。学院在网站公布调剂专业、调剂名额、调剂条件、调剂程序及联系方式等,并在教育部调剂系统设置调剂专业、名额及条件。
2.考生填报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审核调剂。学院按调剂条件挑选考生并确认考生调剂意愿,将同意调剂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学院发出调剂复试通知。
5.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复试通知。
6.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7.考生复试。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进行复试。
8.待录取操作。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在调剂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脱产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非全日制(含非定向、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录取规则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复试总成绩×40%。
管理类联考总分为300的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60% +复试成绩×40%。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9.2023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我校将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将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同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提前在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缺额情况、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http://yjs.jxstnu.edu.cn/)主页公示。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通过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会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学校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相关规定均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相关规定均需经研究生院审定后方可对外公布和实施。
(四)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评委及工作人员,须签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廉政责任书》,命题教师须签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教师保密承诺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五)复试及调剂录取规定研究生院工作咨询电话:0791-83876373、83823357;电子邮箱:jxksdzj@163.com。
学校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和投诉电话:校研究生院:0791-83876373;校纪委监督检查室:0791-83805935。
九、突发事件处置
做好复试工作中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和学校分管领导以及主要领导汇报,并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研判事件性质规模,快速制定化解方案,及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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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
2023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审表
报考学科专业(领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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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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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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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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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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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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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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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华 侨台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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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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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习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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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联系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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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姓 名 |
关 系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 职 称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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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奖励 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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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担任过 党团、班干部,任何职 |
|
||||||||
本 人 政 治 表 现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政 审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请如实填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附件2:
诚信复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我郑重承诺:
一、保证在上传复试材料、参加复试的过程中,如实、准确提交复试材料,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及其各学学院(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诚信复试。
四、参加复试的过程中,不进行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网络直播等记录分享动作,在学校全部复试工作(含调剂)结束前不对外透漏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