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为江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扶贫县)的农村学校培养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师资,以此提高农村学校师资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
二、培养方式
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等三所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经推荐免试到江西师范大学取得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学生先到指定的扶贫县农村学校任教3年,取得教学实践经验,再到江西师范大学学习1年硕士研究生课程,之后回到原任教农村学校边学习、边工作,并完成硕士论文答辩;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后,在原任教农村学校至少继续工作到2012年7月服务期满。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农村教育工作;
(二)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200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三)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英语类专业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须通过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小语种参照执行);
(四)前三学年所有专业学习成绩总评名次占本年级同专业人数前50%;
(五)志愿到扶贫县学校任教,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六)本科所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及其它相关专业。
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四、推荐学校
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
五、培养学校
江西师范大学
六、扶贫县农村学校范围
江西省所有农村中学或小学(含县城中小学)。
七、选拔时间及流程
选拔时间:2006年11月7—11月20日。
(一)申请
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本校指定部门领取并填写《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填表时注意事项:
1.只能填报指定的培养学校;
2.填写登记表则表明本人志愿到省教育厅指定的任何一个扶贫县学校任教。
(二)所在学校推荐
推荐学校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查,并考虑扶贫县学校对学生所学专业的要求,在限定的名额内择优推荐。
被推荐的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和公众场所张榜公示。公示期七天。不经过公示,推荐结果无效。
(三)报名确认
11月10日-13日前,经学校推荐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补办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若未被签约录取后拟参加硕士生招生统考的考生可同时填报统考志愿,若签约录取,此统考志愿无效。
(四)签约、复试和录取
2006年11月20日之前,省教育厅组织扶贫县教育局和农村学校与大学推荐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的供需见面会,签订《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任教服务期协议书》。
江西师范大学对被推荐签约的学生进行复试(含面试),决定拟录取名单,并在《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培养学校意见栏内签署录取意见。
2007年4月30日前,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审核《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任教服务期协议书》后,将《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交到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八、服务期及培养
(一)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学校任教服务期(含攻读硕士学位学习时间)为2007年7月至2012年7月。
(二)到学校任教
2007年7月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扶贫县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任教学校所在县。《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放入人事档案。
(三)到培养学校学习
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于2010年9月到江西师范大学报到入学(不转户口、档案)。学生报到时需持《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要包含任教满3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任教不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返回学校工作
2011年9月1日前返回任教学校工作,并继续学习部分研究生课程,结合实践撰写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学生学业成绩达到培养学校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后,由江西师范大学按规定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而后,在扶贫县学校继续工作到服务期满。
九、有关政策规定
(一)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自2007年7月到农村学校报到后,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工资并享受在职教师的各项福利待遇。
(二)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自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在培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带薪并享受相关待遇。往返交通费按照当地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教师特岗计划)相应条件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可聘任为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的工资按教师特岗计划有关要求,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四)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3年后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附件1:江西省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
附件2:江西省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推荐选拔流程安排表
附件3:江西省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任教服务期协议书
附件1:
考生报名号:□□□□ (4位,由推荐学校填写)
考生编号: □□□□ (4位,由接收推免生学校填写)
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接收推免生学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接收推免生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学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推荐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 西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有效)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照 片 (近期一寸免 冠正面照片) | |||||||||||
出生地 | 省(区、市) 市(县) | ||||||||||||||
籍 贯 | 省(区、市) 市(县) | ||||||||||||||
户口所在地 |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所在院(系、所)及所学专业 | |||||||||||||||
本人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何时受过何 种奖励 | |||||||||||||||
参加过哪些研究工作,有何学术论文或著(译)作 | |||||||||||||||
家庭主要成员 |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在何单位工作、任何职务 | 联系电话 | ||||||||||||
被推荐学生所在专业同年级人数: | 被推荐学生所有专业学习成绩总评名次: | ||||||||||||||
推荐学校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推荐学校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另加附页并加盖教务处公章与本表一起报送考生接收学校。 | |||||||||||||||
推荐学校意见(包括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外语水平、研究能力等情况的介绍) 推荐院(系)负责人签字: 推荐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培养学校意见: 培养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意见 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 |||||||||||||||
第一年任教考核意见(包括在学校担任的教学工作、其他工作,以及完成工作情况,并注明是否通过年度考核): 任教学校负责人签字: 任教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第二年任教考核意见: 任教学校负责人签字: 任教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第三年任教考核意见 任教学校负责人签字: 任教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学业成绩及综合评价意见(包括所学课程成绩和学习、研究能力的评价意见): 培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负责人签字 培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学业成绩和学位论文评价意见(包括所学课程成绩,论文题目及评价意见): 培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负责人签字 培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第五年任教考核意见 任教学校负责人签字: 任教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江西省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推荐选拔流程安排表
序号 | 事 项 | 时 间 | 责任部门 | 备 注 |
1 | 报名 | 06年11月7日—10日 | 各推荐学校 | 各推荐学校积极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 |
2 | 资格审查、择优推荐 | 06年11月11日 | 各推荐学校 | 各推荐学校对报考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推荐,并在获取推荐资格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填写推荐意见且加盖公章 |
3 | 组织学生参加网报 | 06年11月12日—13日 | 各推荐学校 | 各推荐学校到本校研究生招生部门领取网报校验码发放给获取推荐资格的学生,并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
4 | 组织学生现场确认 | 06年11月14日 | 江西师范大学 | 各校获取推荐资格学生持填写推荐意见且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网报编号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
5 | 安排签约见面会 | 06年11月20日前 | 省教育厅 | 省教育厅组织安排各扶贫县教育局、农村学校与获取推荐资格学生的签约见面会 |
6 | 复试 | 06年11月20日 | 江西师范大学 |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对已经和扶贫县农村学校签约的获取推荐资格学生进行复试并提出拟录取意见 |
7 | 办理拟录取手续 | 07年4月30日前 | 省高招办 江西师范大学 |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将《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交到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
8 | 办理入学手续 | 2007年6月20日前 | 江西师范大学 | 江西师范大学于2007年6月20日前为拟录取考生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学籍,并将接收的考生名单分别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师范司,2007年10月,江西师大按有关要求完成网上学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3年 |
9 | 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认定 | 2007年6月30日前 | 省教育厅 | 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认定教师资格 |
附件3:
江西省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任教服务期协议书
甲方(扶贫县农村学校):
乙方(农村教育硕士生):
乙方申请江西省贫困县教育硕士定向培养,并自愿到 市 县 学校任教。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就以下问题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意接收乙方自本科毕业后来校工作并在毕业工作三年后定向培养乙方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乙方教育硕士毕业后仍回甲方工作,直至服务期满五年(含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时间)。
2、甲方支付乙方就读教育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资。
3、甲方每年为乙方报销两趟往返于甲方及就读院校所在地(即 站到南昌站)的路费及就读期间的住宿费。路费、住宿费由乙方垫付,待乙方毕业后甲方予以报销。
4、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就读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以优异成绩获得学位。学习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毕业的,经乙方申请,甲方批准方可延长学习时间。延长期间所需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个人承担。乙方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需退还甲方为其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工资、住宿费、报销的路费等费用,下同)
5、乙方若违反就读学校规定受到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甲方不负责安排其工作,乙方应偿还甲方为其支付的全部费用。
6、乙方就读期间不得转系、转专业、退学,毕业后须按时回校工作。
7、乙方就读期间及服务年限内,不得提出调离、辞职、出国。
8、若乙方违反本协议,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元。
9、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也可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责任。
10、如乙方未被江西师范大学录取,此协议自动作废。
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期满为止。未尽事宜根据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12、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教育厅备案一份,培养单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