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组织、指导与监管,涉及招生计划分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宜需集体研究决定,并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要求做好复试考核小组及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及纪律方面培训。
2.各学科复试考核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要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前,考核小组组长应召集小组成员开会,集体讨论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等事宜。
二、规范工作程序
各学院(学科)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博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工作监督。
1.各学院(学科)有关复试组织及要求等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涉密内容和事项,要做好专业英语及面试试题保密工作,并负责制定统一的成绩评定标准。
2.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过程中要遵守规范,不得携带手机,中途不得无故离场;面试时间、面试记录材料要按照学校规定操作。
3.复试中的专业英语由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考试时间为40分钟,实行考务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同一考场监考教师不少于2人。命题教师均需签定保密责任书。
4.复试前,由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按学科(作物学、畜牧学、林学按二级学科;农业资源与环境、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按一级学科)抽签(附件1),确定综合面试顺序;复试过程中,各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附件2),任何人不得改动成绩;复试后,将所有复试有关材料(专业英语试卷、抽签表、成绩评定表、复试情况表、录取情况汇总表、录音录像材料等)报送研究生院统一保管。
5.录取时,依据各学科招生计划(如按二级学科招生,须依据二级学科招生计划排序),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录取。各学科可根据生源实际调整拟录取考生导师,如考生不愿服从导师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强化信息公开
各学院(学科)招生计划(一级或二级学科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需提前向考生公布,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复试录取结果;同时,要做好公开信息审核把关、政策咨询、解释说明等工作。
四、其他
1.请各有关学院严格执行本通知及学校博士生招生有关规定,并于5月15日前完成复试与录取工作。
2.校纪委及研究生院将组织招生督查小组检查各单位的复试工作情况。如在复试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等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