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安全进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有序进行,学校特成立博士研
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组成人员由研究生处相关负责人、校纪委相关人员及学院分管领导等组成。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校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各相关学院也要成立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各博士点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及具体时间安排
(一)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将根据《江西农业大学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包括硕博连读生),并将考生有关材料交由学院(导师)复查、评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届时将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并通知相关考生。
(二)命题
1、命题原则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考试,命题工作关系到招生考试的公正、公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命题教师及相关人员要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试题应根据本学科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坚实掌握基础理论和系统掌握专门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命题具体要求
(1)初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包括自然辩证法),园林设计考试时间为4小时,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2)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题号要标清,以免引起考生误解。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每道题目的评分标准须在试卷上注明。
(3)每道试题之间要排紧,题后不要留空白(考生的答题纸由考场统一安排)。试卷上应标明共多少页。
(4)每门考试科目分别命制两套试题分为A卷和B卷(分别在试卷上注明)。试题印制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题作为考试试卷,另外一套试题则作为备用试卷。试题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并加密处理。格式由研究生处统一制定(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A、B卷参考答案则采用文本形式,并分别封装、签名。
(5)命题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亲属报考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的教师不得参加试题命制工作。每位命题教师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6)命题教师的姓名应对外保密。命题教师不得向外透露试题内容或参加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泄题。如果发生泄露考题事件,对于事件当事人除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外,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7)试题命制好后由命题教师本人于规定时间(另行通知)送交研究生处,不得由他人代交试题或用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学校纪委相关人员将在交卷现场、试题印制、试卷保管、试卷评卷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三)考试(4月27日—4月29日)
1、考试内容为外语、自然辩证法、两门业务课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安排 |
4月27日 |
4月28日 |
4月29日 |
上午8:30—11:30 |
外语(含听力) |
业务课二 |
同等学力加试考试(上午8:00—12:00) |
下午2:00—5:00 |
业务课一 |
自然辩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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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地点: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处三楼多媒体教室。
3、考生参加考试时应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教师安排。如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资格。
(四)复试
1、复试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复试考核的重要依据。
2、复试组织:各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有关学科点应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点复试相关事宜。参加考核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态度来完成复试工作。
3、复试方式与内容:复试主要分为笔试、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几种方式。各学科点还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适当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的学术水平考查、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创新潜力及思想政治素质等。复试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学院(学科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应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4、复试要求:复试情况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相关材料应报送研究生处保管备查。复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成绩未达到90分),不予录取。
5、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学科所在学院安排,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评卷
评卷具体要求:
1、评卷教师应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且2013年无亲属参加博士研究生考试的教师。
2、评卷中要认真贯彻公正、准确原则,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统一评卷尺度,掌握评卷要求;评完一题,应在题号前及试卷封面登分位置记载该题分数,并在每份答卷封面登分处签上评卷人姓名。
3、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笔,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数字的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记分如有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字。
4、评卷后,评卷教师要认真核对、复查,防止漏改及登分、统分差错,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评卷质量。
5、评卷教师发现试题本身有误或答案雷同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在场工作人员,并由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妥善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6、评卷教师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必须在规定地点评卷,并按时完成。答卷不准带出评卷场所。
7、评卷工作中要切实做好答卷安全保密和考试成绩的管理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守纪律,确保评卷工作顺利进行。
8、评卷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
我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初试情况、填报志愿及国家下达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划定初试分数线。各博士点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结合其专业背景、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提出拟录取名单(包括硕博连读生),将拟录取名单报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优先录取专业背景及所从事领域与报考专业相同、相近的考生。
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三、其它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所有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岗位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纪委部门将对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