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2024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依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工作精神,以及2024年江西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本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严格按照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多层次、全方位考察,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二)坚持立德树人,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考查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并发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安排、整体协调学校复试的各项工作。
(二)学校纪委和研究生处在关键环节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巡查、检查、督查。
(三)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对外公布。
(四)各学院成立由学院纪检委员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组,做好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督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面试小组的工作。
(五)各学院组织遴选本单位学科(专业)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教师组成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7名,原则上应由当年拟招生的导师组成。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六)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七)学院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拟定我校各专业(方向)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和最低复试分数线(含士兵计划)。
(二)各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一志愿复试名单中的考生和接受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三)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少于200%,确需调整复试比例的专业需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但不能少于120%)。
四、复试时间与形式
(一)复试形式
复试分为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方式,具体采用何种复试方式由各学院、专业自行确定并通过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公布,原则上同一学院的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需报请研究生处同意后进行,并应统筹安排,确保选拔的公平性。
(二)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时间拟定为4月初,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安排等按照届时公布的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请考生留意我校研究生处和各学院官网发布的通知。
五、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要求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资格审查材料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招网可下载)。
(2)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井冈山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审查盖章)。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加分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学校核实;
(8)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说明
应届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预计2024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参加复试考生均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二)复试内容
1.专业基础课笔试
(1)专业基础课笔试(总分100分)。该笔试严格按专业目录所规定的科目进行专业基础知识的考核。进行现场复试的专业必须举行专业笔试,考试时长原则上为2小时;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专业笔试,如需要进行,则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试时长原则上为1小时。笔试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2)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井冈山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科目,每个科目试卷总分为 100 分,加试分数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总分100分)
专业综合能力面试由各学院面试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 20 分钟。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外语水平测试(占比30%):每人约 5 分钟,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专业素质测试(占比50%):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测试(占比 20%):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心理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由于学科专业特点,确需调整综合面试各内容所占比例的,由学院提出方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三)招生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与入学时参加的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考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取消报名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 号)文件执行。
(四)复试总成绩评判方法
1.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分为三个部分:(1)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30分;(2)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满分50分;(3)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分。三个部分分数由每位面试小组成员分别独立给出,并求成员平均值。
2.同等学力一志愿考生加试分数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考生复试总成绩为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和专业基础课笔试成绩之和,其中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课笔试满分为100分。
六、调剂要求
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调入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且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所有申请校内或校外调剂的考生,均必须在规定时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进行网上调剂。入围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均应在网上确认是否参加复试。调剂系统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政策另行通知。
七、录取原则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 +复试总成绩×50%。
(二)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进行专业基础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加试成绩中,任意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专业(或方向)拟录取名单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当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初试业务课1成绩、初试业务课2成绩进行排序)。所有调剂考生录取排序均在一志愿考生之后。如个别专业(或方向)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追加招生计划等情况,则在该专业(或方向)复试合格的、未被其他高校通过调剂系统拟录取的候补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补录。
(六)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向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报备审批。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完善对复试全过程的监督,学校纪委对复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和考场巡视。各学院纪检委员要全程参与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指定专人对各面试现场进行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和公示。
(四)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五)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24小时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实名复议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校纪委,对考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更正。不受理各种匿名复议申请。
九、附则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主要通过填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了解、考查其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如有需要也可通过“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进行考核。
(二)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仅适用于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本工作方案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有不一致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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