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学院201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及收费办法
遵照国家教育部、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做好201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我校招收合格的考生,特制定本办法。
1. 招生录取原则:分学科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 在初试成绩满足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前提下,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包括初试、复试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2.1 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2×40%(采用百分制);
2.2 初试总成绩=英语成绩+政治成绩+专业基础一成绩+专业基础二成绩;
2.3 复试总成绩=外语笔试复试成绩+专业笔试复试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相等者,参照专业面试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3. 关于招生计划:根据国家下达给景德镇陶瓷学院的招生计划,研究生处根据学院各学科的发展现状、现有的师资状况、生源情况以及学院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各学科点招生计划。
4. 收费标准:
4.1硕士点分为5类:
4.1.1工科类硕士点(11个): 机械电子工程080202、机械设计及理论080203、材料物理化学080501、材料学080502、热能工程080702、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080903、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081101、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03、环境工程083002、机械工程430102、材料工程430105。
4.1.2理科类硕士点(1个):概率论与数理统计070103。
4.1.3艺术类硕士点(5个):艺术学050401、美术学050403、设计艺术学050404、工业设计工程430138 、艺术设计550108
4.1.4文史类硕士点(6个):美学010106、思想政治教育030505、文艺学050101、考古学及博物馆学060102、专门史060105、科学技术史071200。
4.1.5经管类硕士点(3个):产业经济学020205、会计学120201、企业管理120202。
4.2工科类硕士点、理科类硕士点、文史类硕士点、经管类硕士点的一志愿上线录取考生公费,调剂生每生每年4000元。
4.3艺术类硕士点的一志愿上线录取考生,原则上考试综合成绩在本学科排名前20%(含20%)者公费;考试综合成绩在本学科排名在后80%之者,每生每年学费不超过一万;调剂录取考生每生每年学费不超过一万;小数点部分归研究生处掌握。
5 其它:
5.1在同等或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2如有学科招生不能满足计划要求,研究生处有权将其招生计划指标用于其它学科作为内部扩招指标。
5.3对定向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录取条件不变。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考生及委托培养单位必须与招生单位签定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5.4对外语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外语复试成绩不符合要求是指:外语复试成绩比初试成绩低15分以上、且总分低于44分(百分制);专业笔试成绩不符合要求是指:成绩低于60分;加试成绩不符合要求是指加试成绩低于60分。
5.5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6破格生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考生以学费为准)。
6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报主管院长审批。
7 各学科点根据自己的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的优惠录取政策,由各学科点负责实施。
8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景德镇陶瓷学院
200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