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3
吴玉华,女,汉族,1962年12月生,出生地江西信丰。无党派人士,现任体育学院副院长、教授。1985年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体育系,1990-1991年华东师大研究生课程班进修体育理论,主要从事高校体育专业田径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为田径国家级裁判,江西省田径裁判委员会委员,江西省体育科学学会会员,江西省中青年骨干教师。
长期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教学效果好、质量高。主讲的《田径》课程2003年被评为江西省优质课程。曾获学院教学成果特等奖二项、一等奖三项、二等奖四项,主持的《高师田径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与研究》2004年获江西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并入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000-2006年连续被评为江西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此外还获得“江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江西省模范教师”、赣南师范学院“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职工”、“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政治辅导员”等10余项荣誉称号。
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科研工作,近五年来,主持完成省级教育规划课题、省级教学研究课题、院级教研课题各一项;主持在研省级规划课题、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课题各一项;主编出版专著二部,参编教材三部;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
曾担任2008北京奥运会田径比赛竞赛裁判工作,全国室内田径锦标赛技术官员,全国青少年田径锦标赛田赛主裁判,中华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决赛裁判员,全国田径特许赛径赛裁判长等参与十余次省级以上田径竞赛裁判工作,曾获全国田径特许赛“体育道德风尚裁判员”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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