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与江西中医学院、南昌大学医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调动硕士生导师的积极性,培育一支合格的硕士生导师队伍,为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硕士生导师的遴选
根据江西中医学院和南昌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相关规定,我校推荐具有丰富科研与教学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的优秀教师为以上两校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
第三条 硕士生导师的职责与待遇
1、 硕士生导师必须尽心尽职制定培养计划和指导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工作;在第3学期末指导完成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在培养期间负责以硕士生招生学校名义正式发表一篇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论文;第6学期(每年4月15日前)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与审定工作,确保研究生按期毕业。
2、硕士生导师津贴:学校对硕士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硕士生导师指导工作给予适当津贴,硕士生导师指导1名研究生的津贴为第一学年60元/月,第二学年90元/月,第三学年100元/月;每增加指导1名研究生按相应学年的50%发放;每学年按十个月计算。
如果指导的研究生延期毕业,对该研究生延期阶段的工作学校不发放指导津贴。如研究生延期后仍无法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则视具体情况给予导师500~1500元罚款,并参照招生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指导在职研究生的津贴按1名学生1200元标准凭硕士学位证一次性发放。该费用由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年底统一核算,由计财处发放。
3、学术交流与课题申报:学校对硕士生导师参加学术会议与科研课题申报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申报的上级和学校科研课题优先推荐、优先立项。
第四条 硕士生的管理与培养
1、研究生的学费交硕士生招生学校,硕士生招生学校负责入学试卷、复试、录取等招生工作和国家规定的研究生生活费;负责按各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安排教学计划,完成研究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学任务。负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学位论文答辩的经费及相关工作。并根据该校学位授予文件规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硕士学位。
2、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按照硕士生招生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体和专业培养方案、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及我校有关管理条例统一管理和培养,毕业时由我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对每位研究生做出书面鉴定。
3、硕士生指导经费:从第二学年起,学校给予硕士生导师每指导1名学生的年指导经费为3000元,在职研究生按硕士生招生学校的规定交纳论文指导费到我校计财处;硕士生导师应从自己科研经费给予至少1:1匹配,用于支付研究生的选题、开题、科研工作、学位论文、昌赣两市间来往路费及硕士生导师参加所指导硕士生毕业论文答辩的费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导师承担。此费用统一纳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预算,并采用经费使用本管理。
4、硕士生住宿:学校按学校现有条件提供硕士生宿舍,并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住宿费。
5、为鼓励学生报考我校硕士生导师并就读,在一定时期内,学校对我校硕士生导师培养的硕士生第一学年学费补贴50%。
第五条 本规定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