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组”,组成人员分别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研究生院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有关学院、校医院负责人组成。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审定复试录取原则与办法。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校务委员与纪委办公室(监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办公室同志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有关学院成立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硕士点学科带头人和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分配本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制定复试录取细则,指导各硕士学科点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基本内容:
1.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严格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成绩证明、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应届毕业考生须提交本科在读期间的学生证、成绩证明原件;历届毕业考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本科生学生证的原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2.专业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目的为深入了解考生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掌握程度,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3.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可采取口试、实践考核等方式,专业综合面试的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面试中注意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等。
4.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可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技能、操作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
本部分以考察考生理解真实性英语语言表达为宗旨,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围绕所选主题自由发挥,并回答考官提问。测试内容选自日常对话、电话录音、广播新闻、简短讲座等;测试满分为100分,包括听力与口语内容,测试时间每位考生10分钟。
6.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取消乙肝项目检查,继续保留ALT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由研究生院和校医院负责,凡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计算后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专业笔试成绩×3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5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20%)×50%】。总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由经管学院另行通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按规定填写“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的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排序及拟录取工作
1.复试结果将由各相关学院及时张榜公布,录取时分专业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2.复试合格若自愿提出改为由定向委托培养,则须签订定向委培协议(一式三份)。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3月中旬-4月中旬(具体时间将以各学院通知为准)。复试办法若有新的规定或补充,将另行公告。
七、招生监督电话
0791-87046600(研究生院招就办)、87046566(校监审处办公室)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