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有复试资格的考生: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经研究决定,我校招收 2009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近期进行。请于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内容:
1 .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 严格对考生的 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成绩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进行资格审查(请务必带好一寸彩照两张) 。 资格审查时,应届毕业考生须提交本科在读期间的成绩证明原件;历届毕业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成绩证明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业绩材料的原件。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其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非定向委托培养的拟录取人员,其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位者不予录取。
2 .专业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目的为深入了解考生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掌握程度,考试时间为 2 小时,满分为 100 分。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3 .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 可采取口试、实践考核等方式,专业 综合面试的时间每人不少于 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可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技能、操作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 .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
本部分以考察考生理解真实性英语语言表达为宗旨,测试内容选自日常对话、电话录音、广播新闻、简短讲座等;测试满分为 100 分,其中听力 60 分,口语 40 分。
6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由研究生处和校医院负责,凡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其中,初试成绩占 60% ;复试成绩占 40% )计算后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成绩 /5) × 60%+( 复试专业笔试成绩× 50 %+复试专业面试成绩× 40 %+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 10%) × 40% 】。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的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方法是:
1 .在复试时,由政工干部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2 .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处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3 .凡考生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四、排序及拟录取工作
1 .复试结果将由各相关学院及时张榜公布,录取时分专业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遇有空额或指标追加,将按序自动递补。
2 .复试合格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若自愿提出改为由单位委托培养,则须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按我校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费,其空出的计划不再递补。
3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于 2009 年 6 月中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初定于 2009 年 4 月上旬(具体时间我们会由各学院另行通知)。复试办法若有新的规定或补充,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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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办联系电话: 0791 - 7046600
联系人: 程老师 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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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处
20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