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是对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合格、拟录取的考生所进行的带有复查性质的重要工作,是贯彻研究生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录取新生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此,我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处长为副组长,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的专门人员和相关学院院长作为小组成员的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和指导教师参加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工作并组织实施;各学科(专业)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一般为5人以上,复试小组在研究生复试工作校(院)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进行复试时,须认真填写复试记录表,写明复试内容、成绩和评语,提出是否同意录取的意见,复试小组长在复试记录表上签名。凡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本校当年研究生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有关复试的各方面工作。
三、复试准备工作
1.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2.命制复试试题
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复试命题工作。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
3.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根据国家教育部所制定的当年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由研究生处负责,依据各专业的招生规模、考生的初试成绩、生源类别(在职或应届、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等有关情况,征求有关院、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的意见后,提出复试标准和复试名单,报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四、基本方式
复试工作旨在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将突出对其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1.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严格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成绩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届毕业考生须提交本科在读期间的成绩证明原件;历届毕业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成绩证明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业绩材料的原件。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其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非定向委托培养的拟录取人员,其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位者不予录取。
2.专业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目的为深入了解考生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掌握程度,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3.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可采取口试、实践考核等方式,专业综合面试的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可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技能、操作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
本部分以考察考生理解真实性英语语言表达为宗旨,测试内容选自日常对话、电话录音、广播新闻、简短讲座等;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60分,口语40分。
6.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由研究生处和校医院负责,凡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后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专业笔试成绩×5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10%)×40%】。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的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方法是:
1.在复试时,由政工干部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2.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处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3.凡考生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七、排序及拟录取工作
1.复试结果将由各相关学院及时张榜公布,录取时分专业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遇有空额或指标追加,将按序自动递补。
2.复试合格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若自愿提出改为由单位委托培养,则须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按我校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费,其空出的计划不再递补。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于每年6月中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招生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部分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华东交通大学
200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