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会计学院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2008-03-26 16:00:52  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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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拨人才,强化复试在研究生招生中的作用,科学规范地对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高新生的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字 [2006]4 号)和《湖南大学 2008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 、成立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八人组成(名单见附件)

    2 、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由院教授委员会委员与院分党委委员组成,共七人。

    以上两小组委员不交叉。

    二、考生参加复试应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通过校资格审查的全国统考生

    三、复试时间、程序与内容

    1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2 、专业笔试,时间为 3 月 30 日。其中会计专业包括《成本会计学》、《财务

    管理学》、《管理会计学》《审计学》;共 100 分,财政专业包括《财政学》共 100 分。

    3 、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为 2008 年 3 月 31 日。分值为 70 分(其中专业综

    合知识测试 40 分,综合素质测试 20 分,英语口语 10 分)。

    4 、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委员由资深专业课教授、副教授担任。

    5 、面试程序:面试包括简短的自我介绍和学术动态、综合素质测试,每组委员根据面试学生回答问题情况集体决定考生得分。

    6 、英语口语的测试采取主考老师与考生进行英语对话的方式进行。

    7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必须加试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时间为 2008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4:30—17:30 ,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 60 分)将不予录取。

    四、录取原则、成绩计算、录取程序与公示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加分

    录取程序与公示:按总成绩在学校确定的招生指标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由院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公示。

    对拟录取名单有疑义的考生可以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询和投诉。

    会计学院

    二 00 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