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香港中文大学就深圳研究院事件的传媒回应
就香港中文大学(中大)深圳研究院(下称研究院)事件,中大常务副校长兼中大深圳研究院署理院长华云生教授日前已发信向各中大校董作详细汇报,并于今天与关心此事的中大学生代表会面。华云生教授的信件/谈话内容如下:
1. 华云生教授在本年四月中的校董会上,汇报有关中大深圳研究院的发展,提及两宗劳资诉讼,涉及两名前僱员因涉嫌挪用公款及失实报销而被解僱,有关案件已由深圳巿地区人民法院(南山区)处理。华教授回应校董就被解僱事件的提问时,由于没有带备所有相关文件,而且个案已发生超过一年,他凭记忆将其以为事实的细节回应。及后经翻查个案的详细资料,华教授发觉当日向校董汇报的部分内容和事实有混淆之处,以致产生误会。华教授遂发信向各校董作详细汇报,并表示歉意。
2. 有关个案发生于中大深圳研究院,该院为中大在深圳的产学研基地,属中大全资拥有。事件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完全无关。
3. 研究院于2013年11月至12月发现三名僱员涉嫌挪用研究院公款及失实报销,立即按照大学既定程序严正处理。经过专责调查小组深入调查,最终在2014年4月决定即时解僱三人。三人涉及的款项合共约7万2千多元人民币。
4. 研究院理事会谘询了香港及内地法律顾问意见。根据法律顾问的意见,由于僱员侵吞公款可能对研究院需课税的整体收入有所影响,因此建议必须呈报内地税局,并再谘询税局是否需要向公安呈报。大学遂于2014年4月15日将事件呈报内地税局及备案。倘若内地税局告知研究院应再向公安局呈报,研究院亦会依循。
5. 上述三名被解僱的员工,当中两人不服,并向劳动局提出诉讼,事件属劳资纠纷。大学认为解僱三人之理据充分,绝不会徇私、包庇,因此一直秉公办理,以维持廉洁、公平、公正的原则。
6. 另外,有关中大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课程,大学强调完全没有瞒税、逃税的情况,大学一直有就课程税务问题谘询不同税务顾问,没有确实意见指出大学就有关课程有必要纳税。大学会继续寻求税务顾问的意见。而华教授亦澄清此事与有关僱员被解僱事件完全无关。
7. 华教授自2014年5月出任署理院长以来,一直致力监管研究院的运作,确保其有良好管治。大学并全面检讨研究院的内部运作及财政程序,加强监管及审核,杜绝再有同类事件发生。
8. 中大再次重申,大学一直坚守廉洁、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既定程序秉公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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