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收生指南
香港中文大學研究院中國語言及文學學部開設哲學博士、哲學碩士及文學碩士課程。目前有哲學博士、哲學碩士研究生四十餘人,文學碩士研究生約一百六十人。本學部開設之課程全部由中大中文系教師任教,研究範疇包括語言文字、古代文獻、古典文學及現代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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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博士課程」為全日制或兼讀制之研究式課程。報讀本學部「哲學博士課程」之申請人,除須符合本校研究院之入學資格外,並須持有認可大學之中國語言、中國文學碩士學位或相等學歷。具備研究式碩士學位之哲學博士生,全日制修業期為36個月至84個月,兼讀制修業期為48個月至96個月;未具備研究式碩士學位之哲學博士生,全日制修業期為48個月至84個月,兼讀制修業期為64個月至96個月。
學生須於常規修業年修讀講論會,並在有關課程中選讀四至六科。本學部得按具體情況要求研究生修讀中、英文以外之語文一種及其他有關課程。博士研究生須參加「博士生資格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後,始准提交論文。論文須在導師指導下撰寫。
入學資格及申請手續詳情,可瀏覽研究院研究式課程概覽。
[2016/17年度哲學博士課程提交入學申請資料須知 (2015年9月更新)]
「哲學碩士課程」為全日制或兼讀制之研究式課程,全日制修業期為二至四年,兼讀制修業期為三至五年。除須符合本校研究院之入學資格外,報讀本課程之申請人須持有認可大學之學士學位,主修中國語言、中國文學或其他有關學科。
本課程包括研究方法、專題課及講論會。學生由導師指導撰寫論文,並須修讀最少24學分,方可畢業。
入學資格及申請手續詳情,可瀏覽研究院研究式課程概覽。
[2016/17年度哲學碩士課程提交入學申請資料須知 (2015年9月更新)]
「文學碩士課程」為兼讀制之修課式課程,不設全日制,修業期限為二至四年。除須符合本校研究院之入學資格外,報讀本課程之申請人須持有認可大學之學士學位,主修或選修中國語言、中國文學或其他有關學科。
學生須修讀最少24學分,方可畢業。
入學資格及申請手續詳情,可瀏覽研究院修課式課程概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