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
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招生说明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 85 人
二、报考条件
2005 年 7 月 31 日 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 20% 。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 2008 年 7 月 5 日至 16 日)内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网址: http://xwb.hnedu.cn (湖南省学位办)。请考生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7 月 17 日前,考生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网报成功后,生成资格生成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保留以待后期现场报名时使用。
(二)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08 年 7 月 19 日 至 21 日到湘潭大学学生活动中心 102 室进行现场确认。
2 、资格审查
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报名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请注意身份证的有效期);
③网上打印的《 2008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3 、交费
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进行交费。
4 、照相
凭现场交费的收据进行照相。考生请核对现场打印的《 2008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有电子照片)和《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进行确认并签字,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 、提交《 2008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有电子照片)。
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后,将《 2008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有电子照片)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特别注意:电子照片上也须加盖公章)后,提交给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存档(地址:湖南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邮编: 411105 )。
四、考试安排
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
全国联考时间为 2008 年 10 月 25 、 26 日
考试科目 :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 4 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 3 门全国联考
1 、考试时间:
学位名称 | 10 月 25 日 8:30-11:30 | 10 月 25 日 14:30-17:00 | 10 月 26 日 8:30-11:30 | 10 月 26 日 14:30-17:30 |
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 综合知识 | 英语 | 公共管理基础 |
2 、考试地点:由省学位办统一安排(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注意:考试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
五、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005 年版)。
《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六、其他事项
我校允许考生在本人所在地报名点异地报名和参加联考,但考生须在现场报名后一周内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寄研究生处招生办初审,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负。审查不合格的将通知考生,审查合格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七、 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
录取分数线由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自行划定,上线考生由学院通知参加复试,根据初试与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八、 学习方式及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为 3 年;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可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学位证书。
九、学费:
学费按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收取。具体请与学院联系咨询。
十、招生咨询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MPA 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732-8292642
Email : mpa@xtu.edu.cm
十一、专业学位代码: 4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