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8]17 号)、《关于做好 2009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09]2 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转变观念,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及学科专业和生源结构;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型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强化导师责任意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管理工作:
1 、复试和录取的规则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 、各学院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组成若干专家组进行复试 , 设组长一人,并安排专人现场记录 。
三、复试的具体要求:
1 、考生取得复试资格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和总分达到 200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A 类地区)。
①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请主动与报考学院联系;
②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到复试通知书的考生,请与申请学院联系参加复试;
③已 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 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2 、复试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