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 学[2014]13号)以及《2015年湖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 实加强我校复试工作管理,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复试和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 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时间及工作流程
1.复试阶段总体安排:2015年3月23日---4月10日
第一批复试(3月23日-3月27日):一志愿上线考生与部分生源不足专业调剂考生。
第二批复试(初定3月30日-4月10日,具体见网上通知):调剂考生。
2.第一批复试流程安排
(1)资格审查:2015年3月23日上午8:30~12:00,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及同意参加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到南华大学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查验毕业证或学生证、身份证,领取复试报到单,并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复试费120元。
(2)考生凭报到单到招生院系报到验证,提交A4纸复印件1份(按毕业证或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顺序装订)、政审表,并落实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
(3)加试:加试对象为大专生以及成教应届本科生。加试科目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要求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心理测试与体检安排工作:考生凭报到单、身份证参加心理测试(图书馆)和体检(医疗中心);
(5)考生复试通过后,并且心理测试、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拟录取手续。其中校外调剂考生必须在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后,才能办理拟录取手续。考生确定“待录取”必须慎重,一旦确认,不能更改。
3.复试流程注意事项
(1)各招生单位的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公布,可实行差额复试。
(2)第二批按第一批类似流程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海南省人民医院在南华大学复试,报考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考生在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复试,具体复试安排报到时另行通知。
(4)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二、调剂工作
1、校内调剂
(1)所有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经学校资格审查后,原则上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内调剂:为简化工作流程,各学院或医院可根据有关规定及考生本人申请要求,在本学院或医院内部相近专业方向进行调整参加复试。
(3)学院间调剂。考生完成第一志愿学院复试后,考生可查询南华大学研招办网站公布的各学院缺额表或咨询各学院缺额情 况,在经调出学院和调进学院同意后,填写《校内调剂申请表》,并按照拟调剂学院的安排参加复试,不得同时向多个学院或者专业申请校内调剂,一经发现同时被 多个学院或专业拟录取,将取消该考生拟录取资格。
(4)凡第一志愿上线校内调剂考生均不要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填写调剂信息。
(5)由于教育部新出台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改革文件,2015年起无临床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不符合报考临床医师执业考试资格的考生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105100),故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必须转至其他专业录取,如学术型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200)及其他医学相关专业。具体见《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补充说明》。
2、校外调剂
(1)校外调剂工作必须在网上进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校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管理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调剂考生由各学院从调剂系统上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且满足本校各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参加复试。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 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7个专业。凡欲调剂到我校的工商管理(MBA)硕士和项目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必须满足该专业的报考条件方能调入(即 大专毕业5年以上,本科毕业3年以上,硕士毕业2年以上)。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复试必备证件
考生必须携带下列材料到研究生处以及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携带学历证书(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一份(此表为网 上打印,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往届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证网站:http://www.chsi.com.cn/xlrz/)
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必须完成全部四学年的在校注册)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此表为网上打印,查询网址:http://xjxl.chsi.com.cn/index.do)
3、政审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该表到附件中下载)
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四、复试内容
所有复试的科目及内容均由学院组织及实施。
1、笔试:专业课考试,按报考学科专业命题。(学术型占整个复试成绩的40%,专业型占30%)
2、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术型占整个复试成绩的30%,专业型占50%)
3、面试: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以及英语听力测试。( 学术型占整个复试成绩的30%,专业型占20%)
五、拟录取
1.复试通过、心理测试及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各学院办理拟录取手续(签订确认拟录取告知书)。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名后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a×(50)%+复试成绩×(50)%;
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a为5,初试科目满分300分的专业a为3。
5.各招生单位(学院或医院)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计划招生数,其中学术型指标可用作专业型计划指标,但专业型计划指标不能用作学术型指标。
6.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加分名单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各学院须将复试相关信息及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8.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指导;校督查小组负责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及研究生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3、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2015年硕士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2310,0734-8281304;电子邮箱:12095569@qq.com。
南华大学研究生处
20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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