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 4 月 17 日 -19 日。
二、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
①初试时的准考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证明其能正常毕业)及成绩单;
⑤考生工作单位开具的政审材料(应届生由学校出具),参考格式见附件;
⑥ 1寸近期免冠相片两张(体检用);
双少生除上述材料之外,尚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出生地所在的民族委员会的民族成分证明和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
②工作单位同意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证明;
③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1 、专业课考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
2 、外语口语测试方式为口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满分 100 分;
3 、外语听力测试为笔试;
4 、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面试;
专业知识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各方面能力。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情况(能力);语言表达和与人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健康情况;举止、礼仪和人文素养等。
5 、对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及跨专业考生,须严格复试。加试科目不少于 2 门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考试时间为 2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
6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差额复试)
初试成绩占 60% 、复试成绩占 40% (专业课成绩占 20% 、面试占 10% 、听力和口语占 10% ),计算方式如下:
①初试总成绩÷ 5 × 0.6=A
②复试成绩 B= ( 专业课成绩 )*0.2+ ( 面试成绩 )*0.1+ ( 外语听力 + 口语成绩 )/2*0.1
最后综合成绩 =A+B
四、复试程序
① 4 月 17 日上午 8 : 00 至下午 17 : 00 ,参加复试的考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研究生处办公室报到,研究生处核查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 发放复试通知单;
② 4 月 17 日晚上 19 : 30 在总理楼语音室进行外语听力测试;
③ 4 月 18 日 -4 月19 日 到相关院室参加 专业笔试 、面试、口语测试等, 具体安排报到后看通知;
④体检在复试期间进行,由校医院组织,费用自理,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研究生处
二○○九年四月
吉首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拟录取 专 业 | 学习或 工作单位 | ||||||
最后学历 | 毕业单位 | 毕业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为法轮功练习者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 |||||||
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有无重大问题 | |||||||
思想政治 表现 | |||||||
填 表 人: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 , 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