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 号)、《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 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组织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考核的核心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优质学术潜力或者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调整学位类型结构、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原则,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及时受理举报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举报电话:22183090,22183091,22183156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
(二)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管理
1、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
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和书记担任。组员由各科教科科长(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组成。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工作与结果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1) 组织专业复试小组大胆探索复试工作新思路、新做法,增强复试的有效性。
(2) 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对主持复试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进行遴选,开展招生政策、文件、业务的学习,进行操作流程、规章制度、保密纪律要求的培训,以确保复试的公正、公平、准确性。
(3) 组织复试试题(含专业课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