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方案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方式和计划分配
湖南工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进行,“申请----审核制”的招生计划原则不超过总计划的三分之一。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学历、学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有至少两名本项目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报名“申请----审核制”招生方式的考生还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近三年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且排名在前五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CD、CSSCI期刊源公开发表过本专业方向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3、取得其它较大科技成果、做出较大科技贡献或产生了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报名申请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形式。
(一)凡报考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请参照《湖南工业大学2018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须知》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两份专家推荐书(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报名申请--考核制考试方式的考生在我校网上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还需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科技楼204-1)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共计6项:
(1)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同学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
(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3)个人陈述,即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准备致力研究的问题和研究方案等,很重要);
(4)学术论文(可以是未发表的论文);
(5)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成果)、专利、专著等;
(6)外语水平证明,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6 或IELTS ≥6.0或TOEFL≥80;或具有较强的科技外语应用能力,已以第一作者在国外SCI正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经面试确认达到我校博士入学外语水平。
(三)特别说明
报名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的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如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复试资格
在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委员会应成立博士复试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博士复试综合面试的工作。
(一)报名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的考生复试成绩需达到我校博士复试成绩要求。
(二)报名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博士复试工作指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素质审核。根据素质审核结果和当年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3: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专业科研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体检。具体方案由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
1、专业科研能力考核
专业科研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分研究方向专业能力考核。复试小组通过对参考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分研究方向专业能力考核。
复试小组分研究方向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及研究工作设想等。考查学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专业科研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外语能力考查等),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等。
(2)心理素质考核包含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复试小组安排,测评结束后及时向研招办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心理测试中心和研工部将安排专人查看测评结果并反馈复试小组。
(3)英语能力考查包含英语听说测试和专业英语测试。英语听说测试可采取个人简历介绍、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研究工作设想、人生职业发展规划及自我评价,也可朗读指定的文章、与教师进行交流等形式进行。专业英语测试可采用口译或笔译小幅专业文章,专业英语对话等形式。英语听说测试与专业英语测试可结合进行。
3、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统一进行体检,体检由校医院负责。体检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六、成绩计算
1、公开招考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专业科研能力×60%+综合素质×40%;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申请--考核制
总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科研能力×60%+综合素质×40%。
七、录取原则
1、博士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2、参加复试的考生分招生方式按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以复试中的专业综合成绩高低确定。如专业综合成绩相同,则通过复试小组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录取人选。复试结束后,由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确定最后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10天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3、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考生体检及心里测试不合格不得录取。
4、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 其他
1、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法规。凡有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监察处对整个复试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31-22183156(研招办),22183090(监察处)。
2、本方案由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