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更多优秀本科生学子到软件学院进行深造,软件学院针对新录取研究生,设置一、二、三等奖学金。
第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获得一等奖学金,奖学金总额32000元:
1、湖南大学软件学院总加权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0名(含第10名)者保送到软件学院的研究生;
2、参加全国统考第一志愿报考软件学院录取学生中排名前10%(含10%)者。
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获得二等奖学金,奖学金总额16000元:
1、第一条第一款外的其他各类保送到软件学院的研究生;
2、参加全国统考第一志愿报考软件学院录取学生中排名前10%-35%(含35%)者。
第三条 参加全国统考第一志愿报考软件学院录取学生中排名在35%-70%(含70%)者,获三等奖学金,奖学金总额8000元。
第四条 上述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原则上用于冲抵学费。
第五条 本奖学金方案自2010级研究生开始试行,由湖南大学软件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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