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数线
普通招考博士生:初试成绩达到2015年初试分数基本要求,且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 |
英语 |
专业基础课 |
专业课 |
理学[07](不含统计学[0714])、工学[08](不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软件工程[0835])、哲学[01]、历史学[06] |
40 |
60 |
60 |
其他专业 |
50 |
60 |
60 |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与湖南省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分数线按上述要求执行。
二、录取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原则,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办法见各学院相关通知。
1、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6月15日前通过论文答辩(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博士生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定向计划的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上述两类计划以外的其他考生均为非定向就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我校。
4、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招生人数为5人,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优先考虑为西部民族地区高校培养师资。
5、考生同时被我校和外校录取的,必须在 2015 年 5月 20 日前作出取舍并以书面形式告之我校。之后发现重复录取的,我校将直接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
6、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审核制及普通招考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三、调档时间和要求
1、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调档函由学院发放。
2、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其中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考生为非应届硕士生的须在5月20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调档函由学院发放。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在5月20日前提交定向协议书。
四、学费
所有博士研究生都应缴纳学费。按照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如果物价标准有调整,按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信息公开
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