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湖南大学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建筑学院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1. 在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200分;
2. 在2011年7月31日后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210分。
二、复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学院负责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复查。
时间:2015年1月13日上午8:00-8:50
地点:建筑学院二楼教务办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出示以下材料(复印件和打印件统一用A4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是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申请注册备案表)。
(4)《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照片处和单位意见处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进入复试环节。
(二)复试费的支付
复试费:120元/人
支付方式:网上支付,请见“2014年在职硕士复试费网上缴费通知”(网址:http://yz.hnu.cn/)
(三)专业课考试
时间:2015年1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建筑学院一楼交流厅
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面试和政治理论考试,复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个人兴趣、实践能力、管理经验和学 习研究计划等。政治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的掌握与理解情况,以及当前的热点政治经济问题。
复试时间:2015年1月13日下午2:30
复试地点:建筑学院三楼会议室
三、录取
1.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3.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通知书预计在2015年3月10日后发放至学院,具体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费
学费标准按照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价标准有调整,按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工程硕士:12000元/生·年。
湖南大学建筑学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文件 | 简介 | 文件大小 |
---|---|---|
建筑学院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改).doc | 33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