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建筑学院复试通知
各位考生:
你报考湖南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携带下列材料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资格审查,并缴纳复试费80元/人(执行湘价费[2007]38号文批准的收费标准):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学院和报考专业);
②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成教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成教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大学成绩单(须加盖出示成绩的单位公章——大学教务处或档案管理单位的公章);
④准考证(考生遗失准考证的,可不带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研招办出具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准予参加复试。
二、复试范围及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小时,科目为设计理论及规范 ,参考书目见《湖南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考试地点在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学校统一放录音,不须自带音频收音机。)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70分,其中:
(1)外语口语测试,满分10分
(2)专业综合知识测试,建筑历史、建筑设计、建筑技术、城市规划、建筑环境及景观设计、建筑艺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及工程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大学期间学习背景、学习成绩及专业发展潜力,满分 30 分;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社会工作表现、协作精神和心理素质、文化素质、举止和表达能力,满分30 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1)表现技法,参考书目:《建筑风景水彩写生技法》(中国建工出版社)及相关建筑风景表现技法书籍,绘画工具自备(2)建筑设计,参考书目:有关建筑设计基础方面的教材,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一门不及格(<60)将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办法
按考生成绩总分(满分70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和学科专业研究方向计划重新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或研究方向)考生。
四、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6日8:00~11:30 14:00~17:30 ;3月27日8:00~11:30
同等学力加试:3月27日上午8:30~10:00;10:30~11:00(建筑学院新楼)
外语听力测试:3月27日下午14:30~15:00 (研究生院公示)
专业课笔试:3月27日下午15:00~16:30 (研究生院公示)
专业综合面试:3月28日上午8:10开始(建筑学院2楼教务办报道)
体检时间:3月26日~29日,每天8:00~11:30 ,14:30~17:00
抽血时间:3月26日~29日,每天7:00~10:00。
五、体检:
考生到湖南大学南校区医院领取体检表和血液化验单,将体检表和化验单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一般项目逐项填写清楚,体检表上须贴一寸照 片。体检费60元。抽血时请空腹,前一天注意休息,晚上10点以后不进食,可以喝白开水,不要太劳累,不要饮酒。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3、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初试成绩。
4、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面试时须向考官组出示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
5、调档: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不调档,同时须向研招办提供委培协议;非委托培养的考生须调档。
联系电话: 0731-88822679 联系人: 彭 婷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