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 教学〔 2008 〕 20 号 ) 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 外国语 | 专业基础课 | 专业课 |
理学 [07] 、工学 [08] | 50 | 60 | 60 |
哲学 [01]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 、艺术学 [0504] 、历史学 [06] | 55 | 60 | 60 |
经济学 [02] 、法学 [0301] 、管理学 [12] | 60 | 60 | 60 |
二、复试时间
2009 年 5 月 9 ~ 10 日。
初试成绩符合湖南大学 2009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请及时和报考学院联系,准备参加复试。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和通信地址)有改变的考生请及时通知报考学院,以方便学院通知考生有关复试事项。
三、复试范围
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包括外语听力测试、综合面试、申请材料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测试以及对考生政治思想表现、硕士阶段学业情况、工作实绩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评价。
各学院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硕士生阶段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四、考生复试须准备的材料
1. 准考证;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军官证)(应届硕士毕业生同时须携带学生证);
3. 考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
4.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论文全文和已经通过答辩的证明材料,如尚未答辩,须提供即将答辩的证明材料。
五、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体检时间:
抽血时间:
考生到湖南大学南校区医院领取体检表和血液化验单,将体检表和化验单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一般项目逐项填写清楚,体检表上须贴一寸照片。体检费 60 元。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 、录取为非委托培养的博士生必须调档脱产学习。
3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
4 、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在录取时必须签署定向协议书。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九年五月五日
